【招标结果】东宁市绥阳镇联兴村经济合作社年末60周岁及以上福利米面油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黑龙江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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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牡丹江市 采购单位 绥阳镇联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宁市绥阳镇联兴村经济合作社年末60周岁及以上福利米面油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竞价采购公告 我中心接受绥阳镇联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东宁市绥阳镇联兴村经济合作社年末60周岁及以上福利米面油采购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DNS_CQ_2026_S_0739   1.2项目名称:东宁市绥阳镇联兴村经济合作社年末60周岁及以上福利米面油采购项目 1.3采购需求:大米(稻花香)249袋*50斤,白面(九星)249袋*50斤,笨榨大豆油(非转基因浓香)115桶*10斤 1.4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七日内交货。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税务普通发票,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货款。 1.6质保期:供应商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最新日期 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元(含税、含运输)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如是个体工商户可以报名的情况: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提供原件)。 如个体工商户不可以报名的情况:意向供应商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提供原件)。 如科研类项目可以自然人报名。   4.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报名时间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www.hljnjzx.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公告。下载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9:00至2026年1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720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月14日16: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交纳至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指定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923000010016950027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行    号:403261001555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2号 电    话:0451-87200171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保证金”,并备注上“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响应文件审核时间:成交后次日。 7.2响应文件审核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4.1项至4.X项要求材料的原件。 7.3放弃成交或采购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阶梯竞价 8.2减价幅度:4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1月12日9:00至2026年1月15日10:00 8.4延时竞价周期:6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成交服务费 10.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10.2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10.2.1以成交通知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10.2.2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2%比例金额向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服务费”,并备注上“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十一、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公告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www.hljnjzx.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绥阳镇联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绥阳镇联兴村 联 系 人:*** 电    话:***   交易机构:东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宁镇南山路5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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