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龙沙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申请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发布日期: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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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采购单位 龙沙区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龙沙区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切实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非法经营活动,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规定和“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体原则,现将申请办理龙沙区2026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许可要求 
1、2026年龙沙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零售点许可模式。零售点为临时销售,许可期限为2026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共计22天,过期作废。
2、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即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3、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从严管理”的原则,在龙沙区行政区划内选取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零售点位30个,发放许可数量30个。
二、办理流程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对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的,不再受理其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
2、报名地点:龙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处斜对面。
3、报名要求:每个零售点位必须保证有明确的申请人和销售人员各一人方可申请报名,不得重复申请,如重复申请,取消所有报名资格。申请人和销售人员需具有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户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现有在龙沙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烟花长零店的从业人员均不能参加此次临时烟花爆竹经营的申报。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和销售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及常住户籍证明(街道、社区或能够证明确为龙沙区常驻居民的材料)。
(二)培训考核
申请人和销售人员需参加由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后,依据申请人与销售人员两人的总成绩,取前30名确定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地点的摇号资格。成绩排名遵循“同分并列,后续名次依次顺延”的规则,即相同分数者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从并列人数的后一位开始顺次排列。如仅在第30名出现考核成绩相同,将采取一次性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许可经营资格,考试成绩将在微信工作群内公示。
(三)摇号确定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位
在龙沙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具备摇号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与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位的摇号,并现场公布申请人摇号确定的点位。摇号当日,如申请人未到场参与摇号,视为主动放弃摇号资格,该摇号资格与点位作废。经摇号取得零售点位后,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人员,不得私自交换和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零售点位。
(四)材料审核
申请人在接到龙沙区应急管理局电话通知后,携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户籍证明、申请人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缴费凭证、当地正规资质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承诺书到龙沙区卜奎南大街499号(龙沙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256室进行材料审核。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未通过审核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点位核查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应当相对独立,零售点须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的销售棚(外形美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棚的两侧及后侧须密实围护且长度不得超过6米、宽度不得超过3米。
(六)许可颁发
2026年2月10日前,各临时零售点需完成零售棚的搭建工作,经龙沙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合格后当场发证。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龙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方式:请致电***,联系人:***
 
 
 
 
龙沙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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