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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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 采购单位 | 中共松岭区委员会松岭区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各上级部门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林草局、公安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联合成立验收组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2年松岭林业局那源林场违法开垦种参,毁坏林地13公顷,至今尚未完成整改。呼玛县三卡林场2017年发生的违法开垦案件虽移交相关部门查处,目前涉案13.6公顷林地仍被耕种。
二、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参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案件,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恢复耕种或还林。
三、整改措施:1.松岭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依法分类稳妥处置,确保严肃处理到位。
2.松岭林业局严格落实林地管理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违规开垦林地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刻报告属地林草部门,涉及刑事案件线索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松岭区对林业局上报案件线索及时核实查处,严格落实“接报即核、查实立处、办结曝光”的工作原则,形成“发现一起、核查处置一起、公开曝光一起”的完整执法链条。
3.松岭区加大森林法、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意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松岭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2024年11月8日,该案件已判决。增强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规范社会行为,为我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松岭林业局严格落实林地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将发现的线索报送给区林草局,区林草局根据大兴安岭林草资源穿透式监管方案要求,每月及时将松岭区案件线索报送至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草局。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林草局与林业局之间的沟通协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区林草局联合松岭林业局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等宣传活动。联合宣传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将信息传递给不同群体,扩大了活动影响力,让更多群众了解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知识。激发了公众参与热情,吸引公众投身保护行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了公众的保护意识。
五、验收审核情况:根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地区林草局、公安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联合成立验收组,于2026年1月15日至16日对各县(市、区)完成的第十二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验收。经全面系统整改,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林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依法分类稳妥处置,确保严肃处理到位。针对毁林开垦问题,加强巡护力度,及时查处、制止违法开垦行为;同步开展森林法、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起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的震慑作用。验收组通过核查、资料查阅等方式核实,确认各整改责任单位已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完成整改任务,同意该问题整改通过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松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43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松岭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松岭区委员会 松岭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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