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公开征集南岔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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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伊春市 | 采购单位 | 南岔县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岔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黑龙江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黑民规〔2026〕3号)要求,切实提升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有力促进我县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项目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服务地址在南岔县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
(二)服务范围: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三大类:
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2.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30天及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30天以内)等。具体项目参见《黑龙江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见附件)。
(三)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如下 :
1.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每人每月暂定最高抵扣额度800元,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
2.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每人每月暂定最高抵扣额度800元,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
3.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首次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费用高于100元抵扣100元,低于100元按实际金额抵扣。
(四)实施期限:本补贴项目自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二、征集服务机构类型
征集以下三类机构中,有意愿、有能力承接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机构或组织:
(一)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服务能力;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强制性标准,满足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食堂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消控室值班人员需取得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承诺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火灾亡人、虐待老人等重大责任事故 。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相应服务的能力;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同步至“民政通”,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承诺未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或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主体形成关联交易。
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三、申请条件
1. 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长、收费标准等,提供服务时不得随意涨价,严禁虚假服务、“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2. 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3. 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4. 具备在南岔县全域的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的情况。
5. 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金民工程)更新服务信息。
6. 严格执行省、市、区县(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7. 符合省民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南岔县养老服务相关管理要求。
四、报名申请材料
1. 《南岔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承接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 养老服务项目诚信承诺书(按机构类型对应附件2、3)。
3. 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 养老机构需额外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明)。
6. 评估机构需提供评估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学历证书、评估资格证明、从业经历证明等)。
7.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需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 养老机构需额外提供民政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注:上述纸质材料均需加盖本机构公章,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同时同步在“民政通”完成线上申报。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与申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在项目实施期间,向***提交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同步办理)。
线下提交地址:南岔县金茂家园2号楼(***)
咨询电话:***
(二)审核与备案:***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及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入围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指导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账号创建、资格认定、备案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补贴核销渠道畅通。
(三)退出机制: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向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民政部门清退,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四)动态管理:***对承接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运营状况及投诉处理结果等,适时调整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存在虚假服务、欺老骗补等行为的机构,依法取消承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及省民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 申报机构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docx
附件1.doc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2026年1月31日
来源:县民政局
一审:马世豪
二审:葛 丽
三审:刘 楠
一、补贴项目内容
(一)补贴对象: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服务地址在南岔县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
(二)服务范围: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三大类:
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2.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30天及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30天以内)等。具体项目参见《黑龙江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见附件)。
(三)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如下 :
1.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每人每月暂定最高抵扣额度800元,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
2.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每人每月暂定最高抵扣额度800元,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
3.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首次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费用高于100元抵扣100元,低于100元按实际金额抵扣。
(四)实施期限:本补贴项目自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二、征集服务机构类型
征集以下三类机构中,有意愿、有能力承接使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机构或组织:
(一)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短期托养服务能力;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强制性标准,满足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食堂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消控室值班人员需取得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承诺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火灾亡人、虐待老人等重大责任事故 。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相应服务的能力;自愿参与并接入“民政通”(含小程序、APP)。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同步至“民政通”,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承诺未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或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主体形成关联交易。
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三、申请条件
1. 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长、收费标准等,提供服务时不得随意涨价,严禁虚假服务、“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2. 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3. 应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4. 具备在南岔县全域的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的情况。
5. 规范使用“民政通”,及时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金民工程)更新服务信息。
6. 严格执行省、市、区县(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7. 符合省民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南岔县养老服务相关管理要求。
四、报名申请材料
1. 《南岔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承接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 养老服务项目诚信承诺书(按机构类型对应附件2、3)。
3. 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 养老机构需额外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明)。
6. 评估机构需提供评估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学历证书、评估资格证明、从业经历证明等)。
7.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需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 养老机构需额外提供民政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注:上述纸质材料均需加盖本机构公章,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同时同步在“民政通”完成线上申报。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与申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在项目实施期间,向***提交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同步办理)。
线下提交地址:南岔县金茂家园2号楼(***)
咨询电话:***
(二)审核与备案:***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及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入围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指导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账号创建、资格认定、备案登记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补贴核销渠道畅通。
(三)退出机制: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向民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民政部门清退,并同步在“民政通”更新相关信息。
(四)动态管理:***对承接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运营状况及投诉处理结果等,适时调整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存在虚假服务、欺老骗补等行为的机构,依法取消承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及省民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 申报机构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docx
附件1.doc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2026年1月31日
来源:县民政局
一审:马世豪
二审:葛 丽
三审:刘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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