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望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第十一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望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第十一标段)项目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绥化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望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第十一标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望奎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第十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场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6年2月6日11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6年2月6日11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单、营业执照。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安装完成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资料费、配件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1个月内支付乙方当月所供合格物资80%货款,当月剩余20%货款在6个月内无息付清。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与服务费用,乙方进行承兑、贴现、背书的,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出票后,因乙方迟延接收或迟延兑付,导致票据未能签收或未能兑付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2)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3)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安装验收合格后,凭需方出具的材料验收单,供需双方结算货款。
5.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6.技术要求:见附1。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027-8725852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47号
需求单位联系人:*** 电话:***
邮箱:425083764@qq.com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后三乡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
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02月02日
一、物资需求表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 1 | SH0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抗压13.4N/mm²,抗拉1.54N/mm² | 立方米 | 253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抗压16.7N/mm²,抗拉1.78N/mm | 立方米 | 24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抗压20.1N/mm²,抗拉2.01N/mm² | 立方米 | 66 |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F200 | 抗压16.7N/mm²,抗拉1.78N/mm²,抗冻等级F200 | 立方米 | 1078 |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F200 | 抗压20.1N/mm²,抗拉2.01N/mm²,抗冻等级F200 | 立方米 | 1548 | ||
| 6 | 水泥稳定碎石 | 5% | 压实度不小于97% | 立方米 | 2265 | ||
| 7 | 合计 | 5234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单、营业执照。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安装完成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资料费、配件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1个月内支付乙方当月所供合格物资80%货款,当月剩余20%货款在6个月内无息付清。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与服务费用,乙方进行承兑、贴现、背书的,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出票后,因乙方迟延接收或迟延兑付,导致票据未能签收或未能兑付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2)供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3)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安装验收合格后,凭需方出具的材料验收单,供需双方结算货款。
5.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6.技术要求:见附1。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027-8725852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47号
需求单位联系人:*** 电话:***
邮箱:425083764@qq.com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后三乡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
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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