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项目苏氨酸、谷氨酸发酵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补充公告
【招标公告】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项目苏氨酸、谷氨酸发酵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补充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大庆市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项目苏氨酸、谷氨酸发酵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
项目苏氨酸、谷氨酸发酵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
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0724-2620S2020836)
各投标人: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项目苏氨酸、谷氨酸发酵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已于2026年2月12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粤采易、新易采平台网站、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具体见原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e平台(新易采平台,网址:https://gdghg.ebidding.com)进行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说明》。
2.原招标公告中“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27日9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标的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e平台(新易采平台,网址:https://gdghg.ebidding.com)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放弃投标。
5.3开标时间:2026年3月27日9时0分。
5.4开标地点:
5.4.1网上开标解密将不在我司会议室集中进行,各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本单位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网络良好的地方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国e平台(新易采平台))解密。
5.5温馨提示: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证书,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投标人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以及投标文件实际大小,请投标人尽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投标文件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联系国e平台(新易采平台)服务人员(叶韵诗:020-37860669、李磊:020-37860665、叶海恋: 020-37860671)。
3.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声明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4投标人声明,具体修改以附件1为准。
4.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7.其他说明 异议受理电话修改为0459-8880929。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0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就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等信息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所投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所投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所投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限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10)-(13)规定的情形,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3)(4)规定的情形,同一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限制。
四、如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苏氨酸、谷氨酸发酵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
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0724-2620S2020836)
各投标人: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氨基酸及配套工程项目苏氨酸、谷氨酸发酵车间仪表类物资成套设备采购已于2026年2月12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粤采易、新易采平台网站、国义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具体见原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4.招标文件的获取”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国e平台(新易采平台,网址:https://gdghg.ebidding.com)进行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说明》。
2.原招标公告中“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为: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27日9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标的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e平台(新易采平台,网址:https://gdghg.ebidding.com)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如果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能上传完毕,该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放弃投标。
5.3开标时间:2026年3月27日9时0分。
5.4开标地点:
5.4.1网上开标解密将不在我司会议室集中进行,各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本单位制作、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网络良好的地方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国e平台(新易采平台))解密。
5.5温馨提示: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证书,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投标人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以及投标文件实际大小,请投标人尽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投标文件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联系国e平台(新易采平台)服务人员(叶韵诗:020-37860669、李磊:020-37860665、叶海恋: 020-37860671)。
3.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投标人声明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4投标人声明,具体修改以附件1为准。
4.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7.其他说明 异议受理电话修改为0459-8880929。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0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 (投标人或联合体全称)就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等信息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保证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所投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所投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所投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所投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限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10)-(13)规定的情形,应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3)(4)规定的情形,同一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限制。
四、如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我方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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