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绥化市创源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一处商服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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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绥化市 | 采购单位 | 绥化市创源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绥化市创源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一处商服公开招租公告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231200202631315717 |
| 项目名称 | 绥化市创源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一处商服公开招租公告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绥化市创源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绥化市 |
| 挂牌价格 | 11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7 |
| 挂牌日期 | 2026-03-16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详情:房屋坐落绥化市北林区华辰世纪家园10号楼14号,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193.68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结构,用途为商服,房屋建成年份为2011年。 3、标的为房屋五年期租赁权,起拍价为五年期房屋租金,起始日期从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合同日期开始。 4、租赁期间取暖费由委托方负责,其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网费等,由于房屋使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支付。 5、水、电、物业等前期尾欠费用,请竞买人自行核实。 6、标的收取1000元房屋使用抵押金,合同到期时,委托人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承租人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后退还抵押金;如有损坏或欠费,则从抵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7、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新增的设备设施需自行拆除的,出租人不给与补偿,不自行拆除的视为自动放弃拥有权,其设备的处理权归出租人所有。 8、拍卖成交后,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给承租人,拍卖人只负责租赁过程中的市场定价行为。拍卖结束后,委托人、承租人直接办理交接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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