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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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 采购单位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全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严格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和“两书一函”工作机制,从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个方面落实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严格管控高火险区,严看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森林草原扑救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林草区前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禁止烧荒、烧秸秆、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在林区草原要道入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按照规定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坚持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迅速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五、本命令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5日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全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秋季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严格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和“两书一函”工作机制,从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个方面落实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严格管控高火险区,严看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及时上报火情,确保信息畅通。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森林草原扑救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出动,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三、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林草区前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禁止烧荒、烧秸秆、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在林区草原要道入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按照规定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坚持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迅速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五、本命令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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