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布日期:2026-03-25

【招标公告】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包括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其中: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211吉黑高速公路明水至北安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5〕840号)批准,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1211吉黑高速黑龙江省明水至北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650号)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5〕300号)批复。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5〕866号),采用政府投资模式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5〕288号)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5〕320号)批复。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省级留用一般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明确绥化市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绥化市人民政府授权绥化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绥化市交通运输局委托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作为招标人。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总体采用“施工总承包+PPP特许经营”(即“A+B”)模式实施。即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和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采用政府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A项目),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B项目),A项目和B项目打捆合并招标,统一选择一家(或联合体)单位负责实施。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起自明水县北的新发四队东南侧,接拟建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止于北安市建华枢纽互通,接已建吉黑高速北安至黑河(口岸)段,全长142.608公里,建设里程120.528公里。全线设置大桥7座,中桥8座,小桥11座,涵洞67道;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14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桥14座,通道桥25座,天桥28座,人行天桥2座,通道涵20道,服务区2处,U形转弯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4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主线起点至乌裕尔河大桥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乌裕尔河大桥至宝泉枢纽段,维持现有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4.5米;宝泉枢纽至终点段,维持既有高速公路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桥涵采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起自克东县宝泉镇保卫村南侧,顺接黑大公路北五界至宝泉段,止于青冈县福胜村南的迎春镇与永丰镇分界点附近,顺接黑大公路青冈至兰西段,全长154.511公里。全线设置特大桥1389.94米/1座,大桥1082.2米/5座(其中新建956.28米/4座,旧桥利用125.92米/1座),中桥609.58米/11座(其中新建522.5米/9座,利用87.08米/2座),小桥334.00米/11座(其中新建30.14米/1座,利用303.86米/10座),涵洞113道,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3座(2座跨通村路,1座跨中俄燃气管线),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61处,治超站1处,养护工区3处(利用),汽车停靠站24处。新建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旧路利用路段,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4.5米,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利用桥涵采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3)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
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包含主线高速公路及配套还建二级公路辅路,主线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49.375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新建段长83.536公里,利用既有一级公路资源改造段长65.839公里。主线高速公路共设桥梁3284.4米/28座,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设置U形转弯1处,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3 处,设置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4处。配套还建二级公路辅路路线全长52.662公里,共设桥梁809m/7座,共设涵洞34道。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及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打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HB1。
2.3 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包括A项目和B项目,其中:
2.3.1 A项目为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子项目一)、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子项目二)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全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全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计划工期: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计划总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9年4月14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计划总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4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8年4月14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2 B项目为G1211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项目。B项目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为:
(1)绥化市人民政府授权绥化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按特许经营模式的推进工作,牵头或协调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审批手续,特许经营者的选择、执行和移交等工作。
(2)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3)政府出资人代表与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合资,根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的约定成立项目公司,并作为特殊管理股东。双方签署《股东协议》(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并缴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5)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主线高速及配套还建二级路辅路)资金筹措、项目立项审批、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养护及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运营服务标准提供通行服务。
(6)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获得投资回报。
(7)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养护和移交情况进行监管。
(8)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2.3.3 B项目回报机制
B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2.3.4 B项目投融资结构
2.3.4.1B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部分
(1)估算总投资为110.44亿元(静态投资107.24亿元),资本金22.09亿元,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和政府方按51%:49%的比例分别出资,特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出资其对应份额的项目资本金,政府方以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出资其对应份额的项目资本金。
(2)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除用于项目资本金外的剩余部分)和黑龙江省本级财政资金作为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
(3)由项目沿线地方政府承担各自境内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用(扣除临时用地费(除取、弃土场外临时用地)、土地出让金、土地复垦费等)15.5亿元,不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范围且不计入PPP工程建设项目总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范围且计入PPP工程建设项目总资金,用于项目公司承担的临时用地费(除取、弃土场外临时用地)、土地出让金、土地复垦费等。
(4)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需通过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筹集。
2.3.4.2B项目旧路收费权益损失补偿部分
本项目涉及利用改造现有国道黑大一级收费公路兰西至北安段(简称“旧路”),需对旧路剩余收费权益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经资产评估确定补偿金额为44.32亿元,由项目公司向原收费权益持有单位支付。
2.3.5 B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B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暂定33.5年,其中前期及建设期3.5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含收费期)30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要求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3.1.2资质要求
A项目:
(1)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体上应满足上述要求,承担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所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3.1.3财务要求
A项目:
(1)营运资金(2024年度流动资产-2024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A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即8.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B项目:
(1)最近连续三年(2022年至2024年)每年均为盈利;最近连续三年(2022年至2024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最近连续三年(2022年至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为联合体投标,计算“每年净利润”、“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3.1.4投融资能力要求
B项目:
(1)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B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及旧路收费权益损失补偿合计的35%(即5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3)具有不低于特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出资项目资本金(即11.2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2024年末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4)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B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6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证明与贷款意向书可开具其中之一,也可根据需要两者均开具,但总额度应满足所需融资金额。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联合体各成员无需全部出具。)
3.1.5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情况;
(3)投标人在2024年交通运输部或2024年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3.1.6施工业绩
A项目:
近五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完成过(1)和(2)施工业绩:
(1)至少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认定。)
(2)至少完成过一座公路特大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认定。)
注:同一施工业绩同时满足第(1)、(2)目施工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计算。
3.1.7主要人员要求
A项目:
(1)项目经理至少10人(其中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至少6人、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至少4人),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名称一致。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至少10人(其中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项目至少6人、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永丰段项目至少4人),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8投融资业绩要求
B项目:
近五年内(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须同时满足):
(1)不少于1个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
(2)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的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10亿元。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需满足本项要求。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满足(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投融资业绩仅计算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投融资业绩额度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总额计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按合同计)只计算一次]。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1家计算(本条规则仅适用于计算“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分别在A项目和B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比例,各联合体成员对B项目的出资额、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联合体成员在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股东时的出资比例、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约定,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约定一致。
(2)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不承担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单位”的资质进行考核。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不予通过;
(4)各联合体成员对B项目出资资本金不得存在“明股实债”(名义上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保底或固定收益)、“抽屉协议”、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规出资行为(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除外),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违约处理;
(5)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工作内容、工程量、B项目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约定均不得变动。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绥化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除外),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投资规模大 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项目暂行认定标准>的通知》(黑交发〔2025〕315号)明确的认定标准,本次招标的B项目属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 年版)》中第三类项目对待,按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开展特许经营者招标。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项请参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服务指南”栏目。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补遗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澄清、修改、补遗文件,后果自负。
4.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全部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5.4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5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递交。
5.6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异议的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形式: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并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方式如下:
9.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黑龙江省香坊区和平路72号
电话:0451-56791106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系人:毕先生(哈明)、邵先生(明北)、刘先生(宝永)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
项目负责人:杨文丁
联系人:杨先生、王先生
联系方式:010-51656899-863、13144513126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黑龙江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