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KC-20260402043104-2356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信用】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KC-20260402043104-2356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KC-20260402043104-23565
二、合同名称:KC-20260402043104-23565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4-230101-075396
四、项目名称: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赣水路2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合同金额: 35,236.96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叁拾陆元玖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3日至2027年04月12日
履约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e2d4330ef9b38451dfa5ca94dbfa877.pdf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04月08日
二、合同名称:KC-20260402043104-23565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4-230101-075396
四、项目名称: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赣水路2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919.97 | ¥3,919.97 | 车号:黑ADQ021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交强险(含代征收车船使用税),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642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122元。 第二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折扣后金额2377.97元,包括:1、机动车损失保险564.84元。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746.42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214.48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765.41元。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72.83元。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司机)2.95元。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乘客)11.04元。(折扣前商业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为3170.63元。) 第三部分,包括:1、驾乘无忧保险420元。 以上三部分保险费合计金额为3919.97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驾乘无忧险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2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678.01 | ¥3,678.01 | 车号:黑A00302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交强险(含代征收车船使用税),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570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050元。 第二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折扣后金额2438.01元,包括:1、机动车损失保险802.21元。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564.24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289.80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724.64元。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44.23元。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司机)3.69元。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乘客)9.20元。(折扣前商业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为3250.68元。) 第三部分,包括:1、驾乘无忧保险190元。 以上三部分保险费合计金额为3678.01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驾乘无忧险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3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655.73 | ¥3,655.73 | 车号:黑ADQ015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交强险(含代征收车船使用税),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642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122元。 第二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折扣后金额2113.73元,包括:1、机动车损失保险564.84元。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519.63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214.48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765.41元。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35.38元。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司机)2.95元。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乘客)11.04元。(折扣前商业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为2818.31元。) 第三部分,包括:1、驾乘无忧保险420元。 以上三部分保险费合计金额为3655.73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驾乘无忧险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4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605.52 | ¥3,605.52 | 车号:黑ADQ013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交强险(含代征收车船使用税),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856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336元。 第二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折扣后金额1849.52元,包括:1、机动车损失保险494.24元。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454.68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87.67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669.73元。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30.96元。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司机)2.58元。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乘客)9.66元。(折扣前商业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为2466.03元。) 第三部分,包括:1、驾乘无忧保险420元。 以上三部分保险费合计金额为3605.52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驾乘无忧险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5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391.52 | ¥3,391.52 | 车号:黑ADQ020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交强险(含代征收车船使用税),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642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122元。 第二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折扣后金额1849.52元,包括:1、机动车损失保险494.24元。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454.68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87.67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669.73元。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30.96元。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司机)2.58元。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乘客)9.66元。(折扣前商业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为2466.03元。) 第三部分,包括:1、驾乘无忧保险420元。 以上三部分保险费合计金额为3391.52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驾乘无忧险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6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356.53 | ¥3,356.53 | 车号:黑AD0017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交强险(含代征收车船使用税),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642元。2、车船使用税900元,合计1542元。 第二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折扣后金额1394.53元,包括:1、机动车损失保险292.13元。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324.77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268.10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478.38元。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22.11元。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司机)2.14元。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乘客)6.90元。(折扣前商业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为1859.37元。) 第三部分,包括:1、驾乘无忧保险420元。 以上三部分保险费合计金额为3356.53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驾乘无忧险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7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104.80 | ¥3,104.80 | 车号:黑ADQ012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第一部分交强险(含代征收车船使用税),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642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122元。 第二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折扣后金额1562.80元,包括:1、机动车损失保险423.63元。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389.72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60.86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287.03元。5、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265.17元。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26.54元。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司机)2.21元。8、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乘客)7.64元。折扣前商业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为2083.73元。 第三部分,包括:1、驾乘无忧保险420元。 以上三部分保险费合计金额为3104.80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驾乘无忧险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8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3,055.91 | ¥3,055.91 | 车号:黑ADQ022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交强险(含代征收车船使用税),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642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122元。 第二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折扣后金额1513.91元,包括:1、机动车损失保险494.24元。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454.68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87.67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334.87元。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30.96元。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司机)2.58元。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乘客)8.91元。(折扣前商业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为2018.55元。) 第三部分,包括:1、驾乘无忧保险420元。 以上三部分保险费合计金额为3055.91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驾乘无忧险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9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2,888.85 | ¥2,888.85 | 车号:黑A00217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交强险(含代征收车船使用税),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570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050元。 第二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折扣后金额1648.85元,包括:1、机动车损失保险503.79元。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394.97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202.86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07.25元。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30.96元。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司机)2.58元。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乘客)6.44元。(折扣前商业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为2198.47元。) 第三部分,包括:1、驾乘无忧保险190元。 以上三部分保险费合计金额为2888.85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驾乘无忧险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10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2,385.12 | ¥2,385.12 | 车号:黑ADQ016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交强险(含代征收车船使用税),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642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122元。 第二部分,机动车商业保险,折扣后金额843.12元,包括:1、机动车损失保险353.03元。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324.77元。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40.22元。4、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95.68元。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22.11元。6、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司机)1.58元。7、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乘客)5.73元。(折扣前商业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为1124.16元。) 第三部分,包括:1、驾乘无忧保险420元。 以上三部分保险费合计金额为3655.73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驾乘无忧险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1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1,145.00 | ¥1,145.00 | 车号:黑A00305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665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145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 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 12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 确定。 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 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辆) | ¥1,050.00 | ¥1,050.00 | 车号:黑A00309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1、机动车交强险570元。2、车船使用税480元,合计1050元。(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折扣率按国家规定和保险公司政策执行,不参与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折扣)服务及验收要求,具体按照通行保险合同执行,其他附加服务按保险公司公布的服务内容执行。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按照省财政厅机动车保险费框架协议模式进行采购,供应商需要提供车辆保单及发票。 |
合同金额: 35,236.96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叁拾陆元玖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3日至2027年04月12日
履约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e2d4330ef9b38451dfa5ca94dbfa877.pdf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6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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