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二批)项目环境影响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黑河市 发布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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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黑河市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二批)项目环境影响监测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醉美龙江 331 边防路二期(二批)项目环境影响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招标编号:ZEC-Z26F-01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黑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醉美龙江 331 边防路二期(二批)项目环境影响监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醉美龙江 331 边防路二期(二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七个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采购人为黑 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监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 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HJ1; (002)HJ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HJ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基本资格要求: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1.2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五年(2021 年 4 月 1 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独立承担过 1 个线性工程的环境影响监测服务项目。 注:线性工程指公路、市政道路、铁路、水利工程等。 3.1.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采购申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 年 4 月 1 日至今)有 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 项目负责人要求: 1 名,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注:1.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环境、化学、化工、生物、材料、药学、检验与检疫、农学、物理、生态、大气科学、气象、海洋、核工程、地理、 地质、资源、自然保护、水 利、林学、食品、机械、自动化、 仪器等理工类相关专业及其他生态环境部认可的生态环 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 2.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扫描件(仅需提供养老保险即可),社保缴费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 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之间至少连续 3 个月,且满足供应商须知 3.5(6)款要求。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供应商响应 文件均为无效。 供应商不得为对应项目的水土保持报告或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也不得与编制单位存在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为无效。 3.3 本项目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4 本项目供应商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提交响应文件,每个供应商允许中 1 个标;拟委任的项 目负责人在各标段允许重复。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经评审,供应商在所投的 2 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审小组将按照标段 HJ2、HJ1 的顺序推荐其为候 选成交供应商;依据上述原则,该供应商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候选成交供应商资格,其它 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候选成交供应商。; (002HJ2)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基本资格要求: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1.2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五年(2021 年 4 月 1 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独立承担过 1 个线性工程的环境影响监测服务项目。 注:线性工程指公路、市政道路、铁路、水利工程等。 3.1.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采购申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 年 4 月 1 日至今)有 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 项目负责人要求: 1 名,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注:1.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环境、化学、化工、生物、材料、药学、检验与检疫、农学、物理、生态、大气科学、气象、海洋、核工程、地理、 地质、资源、自然保护、水 利、林学、食品、机械、自动化、 仪器等理工类相关专业及其他生态环境部认可的生态环 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 2.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扫描件(仅需提供养老保险即可),社保缴费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 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之间至少连续 3 个月,且满足供应商须知 3.5(6)款要求。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供应商响应 文件均为无效。 供应商不得为对应项目的水土保持报告或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也不得与编制单位存在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为无效。 3.3 本项目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4 本项目供应商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提交响应文件,每个供应商允许中 1 个标;拟委任的项 目负责人在各标段允许重复。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经评审,供应商在所投的 2 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审小组将按照标段 HJ2、HJ1 的顺序推荐其为候 选成交供应商;依据上述原则,该供应商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候选成交供应商资格,其它 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候选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4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4.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黑 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交易平台”)注册的供应商 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 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点击“注册及 CA 管理”,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采活动。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 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4.3 CA 数字证书需线上办理,线上提交资料后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4.4 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 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29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29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 七、其他 醉美龙江 331 边防路二期(二批)项目环境影响监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醉美龙江 331 边防路二期(二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七个项目,已由相关部 门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公路 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监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醉美龙江 331 边防路二期(二批)项目环境影响监测服务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1.5.1 项目一全长 47.465 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 里/小时,路基宽度 12.0 米。全线设置桥梁 324.404 米/6 座,其中,中桥 309.864 米/5 座(拆 除重建 1 座,新建 4 座),小桥 14.54 米/1 座(维修利用),涵洞 58 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 叉 13 处,养护道班 1 处、客运汽车停靠站 9 处(18 座),交调站 1 处。新建桥涵设计汽车 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1.5.2 项目二全长 47.092 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 36.436 公里为路面改造段,维持原 二级公路标准;10.656 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0 米。全线设置大桥 105.24 米/1 座(维修利用)、中桥 58.5 米/1 座(维修利用)、小桥 206.56 米/9 座(其中维修利用小桥 97.62 米/5 座、新建小桥 108.94 米/4 座),涵洞 59 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12 处,服务区 1 处,停车区 1 处,观景平台 1 处,汽车停靠站 1 处(2 座)。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1.5.3 项目三全长 113.182 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70.056 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 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0 米;43.126 公里为路面改造段,维持原二级公路标准。全线设置大桥 432.68 米/2 座(新建)、中桥 467.92 米/9 座(维修利用 281.88 米/5 座、新 建 186.04/4 座)、小桥 217.8 米/8 座(维修利用 48.04 米/2 座、新建 169.76 米/6 座),涵 洞 126 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16 处,服务区 1 处、停车区 1 处、道班房 1 处,汽车停靠站 14 处(18 座)。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JTG B01-2014)执行。 1.5.4 项目四全长 63.445 公里,建设里程 63.085 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 11.785 公 里为路面改连段,维持原二级公路标准;48.04 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 里/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3.26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 基宽度 21.5 米;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全线设置大桥 246.34 米/1 座(新建),中桥 43.26 米/1 座(新建),小桥 298.16 米/12 座(其 中新建 246.6 米/10 座、完全利用 34.06 米/1 座、维修利用 17.5 米/1 座),涵洞 51 道,与 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22 处,服务区 1 处,道班房 1 处,观景台 1 处,汽车停靠站 13 处(20 座)。同步建设连接线 6.341 公里,慢行系统 4.1 公里。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新建段 采用公路-I 级、利用段采用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1.5.5 项目五全长 93.878 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主线 5.659 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 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3.5 米;88.219 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 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全线设置大桥 1159.76 米/4 座,中桥 161.92 米/3 座,小桥 254.54/9 座,涵洞 125 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10 处。设服务区 1 处,停车 区 3 处,汽车停靠站 7 处。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1.5.6 项目六全长 44.551 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全线设置桥梁 567.54 米/10 座,其中,新建大桥 204.94 米/1 座、中桥 163.58 米/3 座、小桥 112.64 米/4 座,完全利用中桥 52.84 米/1 座、小桥 33.54 米/1 座,涵洞 48 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17 处,停车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停车休憩区 1 处,汽车停靠站 4 处。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1.5.7 项目七全长 62.367 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 44.580 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 12 米;17.787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 度 60 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 23.5 米。全线设置大桥 408 米/1 座(左幅利用、右幅新 建),中桥 233.976 米/4 座(新建),小桥 164.1 米/5 座(新建),涵洞 57 道,与等级公路 平面交叉 8 处,设养护工区 1 处,停车区 1 处(利用),治超站 1 处(与养护工区合建),汽 车停靠站 5 处(10 座),停车休憩区 2 处。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 级,其他 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本项目概算总金额 64.27 亿。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共分为 2 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 (Km) 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分项目最高采购限价(万元) 标段最高采购限价(万元) HJ1 项目一 47.465 参照环评报告检测计划,结合工程沿线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期环境监测 方案,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包括声环境及降噪措施效果、污水处理设施效果、大气、水生态、陆地生态等监测),并按年度提供监测总结报告。 9.6 52.8 项目二 47.092 9.6 项目三 113.182 19.2 项目四 63.445 14.4 HJ2 项目五 93.878 14.4 57.6 项目六 44.551 24 项目七 62.367 19.2 2.2 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2.3 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现行法律、法规等。 2.5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 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 基本资格要求: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1.2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五年(2021 年 4 月 1 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独立承担过 1 个线性工程的环境影响监测服务项目。 注:线性工程指公路、市政道路、铁路、水利工程等。 3.1.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采购申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格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3 年 4 月 1 日至今)有 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 项目负责人要求: 1 名,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注:1.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环境、化学、化工、生物、材料、药学、检验与检疫、农学、物理、生态、大气科学、气象、海洋、核工程、地理、 地质、资源、自然保护、水 利、林学、食品、机械、自动化、 仪器等理工类相关专业及其他生态环境部认可的生态环 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 2.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扫描件(仅需提供养老保险即可),社保缴费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 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之间至少连续 3 个月,且满足供应商须知 3.5(6)款要求。 3.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供应商响应 文件均为无效。 供应商不得为对应项目的水土保持报告或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也不得与编制单位存在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为无效。 3.3 本项目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4 本项目供应商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提交响应文件,每个供应商允许中 1 个标;拟委任的项 目负责人在各标段允许重复。 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经评审,供应商在所投的 2 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审小组将按照标段 HJ2、HJ1 的顺序推荐其为候 选成交供应商;依据上述原则,该供应商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候选成交供应商资格,其它 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候选成交供应商。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 年 4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北 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4.2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已在“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 称“采购交易平台”)注册的供应商直接在线点击“我要报名”,按要求操作完成报名,并获 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需在采购交易平台门户网站点击“注册及 CA 管理”,按要求完 成注册后方可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办理完成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开展全流程电子招 采活动。 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具备参加本项目的资格。4.3 CA 数字证书需线上办理,线上提交资料后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4.4 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使用采购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 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 字证书登录采购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 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供应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 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采购交 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操作情况。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hljglmh.ljkjkf.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8.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 8.2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采用单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形式。 9 异议的受理 提出异议的形式: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采购交易平台”,在“查看异议”>“新 增异议”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1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13 号 电话:0451-55553989 采购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13 号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70 号凯旋城 3 号楼 0501 邮编:100101 项目负责人:秦晓东 联系人:秦先生、杨先生 项目专用电话:*** 传真:010-59273266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13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bjztc5@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170 号凯旋城 3 号楼 0501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bjztc5@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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