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黑龙江工程学院共享充电宝场地整体出租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L2002012)

所属地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发布日期:2026-04-29

【招标信用】黑龙江工程学院共享充电宝场地整体出租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L2002012):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哈尔滨市 采购单位 黑龙江工程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黑龙江工程学院共享充电宝场地整体出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名称
黑龙江工程学院共享充电宝场地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N0129FCZZ261213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4月2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5月2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黑龙江工程学院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
租赁面积
共计4.5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5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起租日为合同签订之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出租用途要求:共享充电宝,投放地点、数量、面积详见附件:黑龙江工程学院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明细表.xlsx。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工程学院现有师生教职员工14000人,需要在9个公共区域需配备共享充电宝满足师生临时充电需求。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3年。
三、充电费用
提供的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元/小时,销售结算方式为支付宝或者微信,不允许单独售卡或其他结算方式。
四、共享充电宝服务要求
1. 承租方所提供的共享充电设备仅限于为师生充电服务,不得在机身和使用过程中投放任何商业广告(充电宝本身的品牌推广除外)。
2.承租方拟投放充电宝均必须符合国家同类商品的统一参数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在保质期内。提供的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元/小时,销售结算方式为支付宝或者微信,不允许单独售卡或其他结算方式。顾客扫码消费过程简化,不得过渡索取个人信息。  
3.共享充电设备的布局要严格遵从出租方的规划,未经批准设备不得增减和变更位置及机型。单机柜落地面积不得大于0.5㎡。
4.承租方负责提供、安装、调试、经营共享充电宝设备并承担所有费用,租赁期限内不得转租、分租。
5.承租方需要在共享充电宝设备投放使用前自行充分论证接入电线线路的安全性,承租方需对投入的设备购买产品责任保险,投放后因产品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失火、漏电、爆炸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超出理赔金额的部分或保险公司免赔的金额由承租方承担,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6.承租方提供的共享充电宝设备的产权归承租方所有,并需要派驻1名专职人员负责充电宝的日常维护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7.承租方提供的共享充电宝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安全、水电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具有完善的应急处理及投诉处理方案,每台设备须明确标示投诉处理电话及24小时故障处理报修电话。
8.承租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出租场地内依法经营,不进行非法活动。服从出租方的管理要求。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保证学校师生在消费过程中不受到任何利益的损害,并遵守出租方对学生安全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出租方说明情况。
9.共享充电设备的布局要严格遵从出租方的规划,未经批准,承租方不得增减和变更位置及设备机型。
10.合同期内承租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1. 合同期限内,电费由出租方负责,单台设备功率不超过100W,台数9台。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6年4月5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博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
***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黑龙江工程学院
出租方承诺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
出租方决策文件
黑龙江工程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34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教育厅
特别
告知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2、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其他组织参加。不接受有不良信用记录、未决诉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参加。        3、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书》,并自拟承诺:本单位已知晓:拟投放充电宝均必须符合国家同类商品的统一参数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在保质期内。提供的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元/小时,销售结算方式为支付宝或者微信,不允许单独售卡或其他结算方式。顾客扫码消费过程简化,不得过渡索取个人信息。如有违背,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供暖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余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携带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9日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葛老师,0451-88028329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0日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2026年5月20日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2)意向承租方应在2026年5月20日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信用中国查询报告、政府采购查询记录;                                            (4)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6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4月28日9:00-2026年5月21日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
投诉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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