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嫩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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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黑河市 | 采购单位 | 黑龙江嫩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嫩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 ||||||||
| 项目名称 | 嫩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 | |||||||
|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 黑龙江嫩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嫩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嫩发改发[2025]86号 | |||||||
| 主要建设内容 | 新建一座10000m³/d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其中预处理间土建按远期20000m³/d设计,设备按近期10000m³/d安装;污泥脱水系统按远期20000mm³/d设计;生化池及深度处理间土建及设备均按近期10000m³/d设计,出水指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
| 招标项目 | 序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内容 | 招标方式 |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 拟交易场所 | 合同预估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嫩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 公开招标 | 2026年5月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8247.839285 | 以实际批复为准 | |
|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并提供连续三个月(2026年01月至2026年03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要求。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2亿)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 |||||||
| 备注 | 本次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最终项目的招标需求及相关要求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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