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监控设备比价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监控设备比价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鸡西市 | 采购单位 |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监控设备比价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满足医院业务工作需要,现对以下监控设备进行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一、采购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比价采购
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备注
1
监控硬盘
18T 原厂企业级硬盘(全新原封)
8
块
4500元/块
含安装调试
2
网络硬盘录像机
DS-8632N-I8-V4
1
台
4000元/台
含安装调试
注:本次采购为固定总价包干报价,报价须包含设备货款、运输费、税费、安装调试费、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所投设备须为全新原厂原封正品,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三、报价文件组成(需加盖公章)
1.报价单(含分项报价及总价,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原厂正品承诺函及质保承诺
4.设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厂家官网截图、产品说明书等)四、报价要求
1.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大小写金额须一致,涂改无效。
2.报价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报价有效期不少于90天。
3.供应商须保证所供设备为全新原厂原封,非翻新、二手或水货产品,若发现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五、比价评审办法
本次比价采购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资质、售后服务等情况综合评定。六、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16时(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行政楼408室)
3.联系人:***
4. 联系电话:***七、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须与采购内容一致。
3.本次比价采购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所有。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
2026年05月12日
一审 | 马园园
二审|于荣荣
三审|周冠楠
预约挂号电话:0467-2462114
康复医疗电话:0467-2562013
养老安宁电话:0467-2553098
体检中心电话:0467-2455677
采购单位: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比价采购
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
备注
1
监控硬盘
18T 原厂企业级硬盘(全新原封)
8
块
4500元/块
含安装调试
2
网络硬盘录像机
DS-8632N-I8-V4
1
台
4000元/台
含安装调试
注:本次采购为固定总价包干报价,报价须包含设备货款、运输费、税费、安装调试费、质保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所投设备须为全新原厂原封正品,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三、报价文件组成(需加盖公章)
1.报价单(含分项报价及总价,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原厂正品承诺函及质保承诺
4.设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厂家官网截图、产品说明书等)四、报价要求
1.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大小写金额须一致,涂改无效。
2.报价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报价有效期不少于90天。
3.供应商须保证所供设备为全新原厂原封,非翻新、二手或水货产品,若发现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五、比价评审办法
本次比价采购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资质、售后服务等情况综合评定。六、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16时(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行政楼408室)
3.联系人:***
4. 联系电话:***七、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须与采购内容一致。
3.本次比价采购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所有。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医院
2026年05月12日
一审 | 马园园
二审|于荣荣
三审|周冠楠
预约挂号电话:0467-2462114
康复医疗电话:0467-2562013
养老安宁电话:0467-2553098
体检中心电话:0467-245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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