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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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采购检验相关设备(包1)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8号
一、项目编号:[230201]ZJCGC[GK]20250006
二、项目名称:采购检验相关设备”(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医街101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众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浏园小区9号楼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采购检验相关设备”(包1)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201]ZJCGC[GK]20250006)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合同包1序号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部分参数不足三家,有明显的指向性。以下为招标文件部分参数:附表二: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是否进口:否,8、试剂位:单模块≥35个。10、一次性反应杯,倾倒式添加,一次性装载数量≥3200个,可连续加载。
投诉事项2:合同包1序号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部分参数不符合临床实际需求。以下为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附表二: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是否进口:否,1、用于对激素类,肿瘤类项目进行检测。8、试剂位:单模块≥35个。▲14、项目≥110项,免疫检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传染病、自身免疫项目、甲状腺功能、肿瘤标志物。
投诉事项3:合同包1序号3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部分参数不满足三家,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以下为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附表三: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是否进口:否,▲5、首个结果出报告时间≤15分钟,具备急诊模式。传染病项目从加样到出检测结果≤30分钟。单台仪器每小时≥600的测试通量,多台联机最大到每小时≥2400的测试通量。▲7、可加载≥480个样本,支持样本随到随检。具有样本条码自动识别功能。▲9、加样方式:钢针加样,无需一次性TIP头,样本携带污染率≤0.1PPM。▲11、检测项目:传染病项目包括:乙肝五项全定量,丙肝、梅毒、艾滋、甲肝检测、戊肝检测,其他项目还应包含:心肌标志物、肿瘤标志物、甲状腺标志物、降钙素原等项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一、项目编号:[230201]ZJCGC[GK]20250006
二、项目名称:采购检验相关设备”(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医街101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众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浏园小区9号楼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采购检验相关设备”(包1)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201]ZJCGC[GK]20250006)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合同包1序号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部分参数不足三家,有明显的指向性。以下为招标文件部分参数:附表二: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是否进口:否,8、试剂位:单模块≥35个。10、一次性反应杯,倾倒式添加,一次性装载数量≥3200个,可连续加载。
投诉事项2:合同包1序号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部分参数不符合临床实际需求。以下为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附表二: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是否进口:否,1、用于对激素类,肿瘤类项目进行检测。8、试剂位:单模块≥35个。▲14、项目≥110项,免疫检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传染病、自身免疫项目、甲状腺功能、肿瘤标志物。
投诉事项3:合同包1序号3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部分参数不满足三家,有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以下为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附表三: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是否进口:否,▲5、首个结果出报告时间≤15分钟,具备急诊模式。传染病项目从加样到出检测结果≤30分钟。单台仪器每小时≥600的测试通量,多台联机最大到每小时≥2400的测试通量。▲7、可加载≥480个样本,支持样本随到随检。具有样本条码自动识别功能。▲9、加样方式:钢针加样,无需一次性TIP头,样本携带污染率≤0.1PPM。▲11、检测项目:传染病项目包括:乙肝五项全定量,丙肝、梅毒、艾滋、甲肝检测、戊肝检测,其他项目还应包含:心肌标志物、肿瘤标志物、甲状腺标志物、降钙素原等项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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