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行署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项目S301十室公路K63+806塔呼二号桥等4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招标信用】行署生态环境局:关于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项目S301十室公路K63+806塔呼二号桥等4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 | 采购单位 |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项目S301十室公路K63+806塔呼二号桥等4座桥建设工程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大署环建字〔2026〕8号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项目S301十室公路K63+806塔呼二号桥等4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函》《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项目S301十室公路K63+806塔呼二号桥等4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地处省道S301公路塔呼二号桥、塔呼三号桥、塔呼四号、新一号桥。工程内容为桥梁拆除重建及桥头引道改造,工程全长1090m,桥梁总长度168.66m,引道长度921.34m,改造后桥梁公路等级提升为二级公路,引道段为四级公路,桥梁设计速度40km/h,引道段设计速度20km/h,桥面为抗渗抗冻聚丙烯纤维混凝土。项目建设范围涉及黑龙江塔河固奇谷国家湿地公园、塔河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大兴安岭塔林地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黑龙江大兴安岭塔林湿地公园。工程总用地25616平方米,其中桥梁与引道永久占地2.2357hm²,临时占地0.3259hm²,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0546hm²。项目设置4条施工便道、4处临时堆料场、4个施工机械暂存场,不设取弃土场、混凝土拌和站、桥梁预制场地、施工生产生活区。所有混凝土、预制梁、墩柱等构件均外购。
该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省道网规划(2023年-2035年)》《黑龙江省省道网规划(2023年-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要求。项目实施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将会对生态系统、陆生动植物、水土流失以及生态敏感区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达到最小扰动控制,严禁越界施工,生态保护红线内仅开展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不得扩大、改变其生态功能;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存施工物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时序;剥离表土应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覆土;避免雨季开挖,严格落实水保措施;加强施工人员行为管理及教育,禁止乱捕滥猎,随意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撒播种草并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在生态敏感区边界处设置宣传警示牌,严禁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排入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运营期,道路两侧绿化采取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式,选取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路基边坡采用植草护坡。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泥浆水、生活污水和运营期桥面径流对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各桥梁施工地设置沉淀池、隔油池,施工废水、泥浆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定期清运;涉水施工采用钢围堰封闭作业,避开汛期,严防泥沙、油污入河,污染河流;施工废水回用,严禁红线内排放。水源保护地范围施工,施工区需落实全防渗,施工废水零外排、回用闭环。运营期,定期清理桥面杂物,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材料装卸、运输车辆行驶、施工机械尾气、焊接烟气和运营期车辆尾气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清扫抑尘,驶出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加强施工车辆检修维护,严禁尾气超标车辆进场;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道路养护及交通标志维护,定期清扫路面,严控尾气超标车辆通行,减少扬尘和尾气影响。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运营期道路交通噪声将对相关区域产生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活动和人员的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生态敏感区内及附近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设备要添加隔声垫、设置隔声板等措施降低对周围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禁止夜间(22:00-6:00)作业,物料运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减速慢行,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限制车速标志,同步跟踪监测,强化噪声防治措施,道路边界线外50m内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50m外满足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桩基钻渣和运营期路面垃圾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钻渣资源化利用或密闭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公路养护部门收集处置。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油料泄漏、物料流失,运营期危险品运输存在水体污染风险,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机械定期检修,油料防渗存放,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物资。运营期,加强桥梁防撞护栏、防抛网维护,水源地路段设置应急收集池,严防事故废水污染水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并落实施工期与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涉及或占用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地等生态保护红线,需依法办理相关前期审批手续。
(二)加强监督检查。塔河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和“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上述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5日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项目S301十室公路K63+806塔呼二号桥等4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函》《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项目S301十室公路K63+806塔呼二号桥等4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地处省道S301公路塔呼二号桥、塔呼三号桥、塔呼四号、新一号桥。工程内容为桥梁拆除重建及桥头引道改造,工程全长1090m,桥梁总长度168.66m,引道长度921.34m,改造后桥梁公路等级提升为二级公路,引道段为四级公路,桥梁设计速度40km/h,引道段设计速度20km/h,桥面为抗渗抗冻聚丙烯纤维混凝土。项目建设范围涉及黑龙江塔河固奇谷国家湿地公园、塔河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大兴安岭塔林地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黑龙江大兴安岭塔林湿地公园。工程总用地25616平方米,其中桥梁与引道永久占地2.2357hm²,临时占地0.3259hm²,占用生态保护红线0.0546hm²。项目设置4条施工便道、4处临时堆料场、4个施工机械暂存场,不设取弃土场、混凝土拌和站、桥梁预制场地、施工生产生活区。所有混凝土、预制梁、墩柱等构件均外购。
该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省道网规划(2023年-2035年)》《黑龙江省省道网规划(2023年-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黑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要求。项目实施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将会对生态系统、陆生动植物、水土流失以及生态敏感区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达到最小扰动控制,严禁越界施工,生态保护红线内仅开展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不得扩大、改变其生态功能;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堆存施工物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时序;剥离表土应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覆土;避免雨季开挖,严格落实水保措施;加强施工人员行为管理及教育,禁止乱捕滥猎,随意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撒播种草并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在生态敏感区边界处设置宣传警示牌,严禁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排入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运营期,道路两侧绿化采取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式,选取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路基边坡采用植草护坡。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泥浆水、生活污水和运营期桥面径流对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各桥梁施工地设置沉淀池、隔油池,施工废水、泥浆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定期清运;涉水施工采用钢围堰封闭作业,避开汛期,严防泥沙、油污入河,污染河流;施工废水回用,严禁红线内排放。水源保护地范围施工,施工区需落实全防渗,施工废水零外排、回用闭环。运营期,定期清理桥面杂物,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材料装卸、运输车辆行驶、施工机械尾气、焊接烟气和运营期车辆尾气将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应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清扫抑尘,驶出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加强施工车辆检修维护,严禁尾气超标车辆进场;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道路养护及交通标志维护,定期清扫路面,严控尾气超标车辆通行,减少扬尘和尾气影响。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运营期道路交通噪声将对相关区域产生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活动和人员的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生态敏感区内及附近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设备要添加隔声垫、设置隔声板等措施降低对周围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禁止夜间(22:00-6:00)作业,物料运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减速慢行,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限制车速标志,同步跟踪监测,强化噪声防治措施,道路边界线外50m内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50m外满足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桩基钻渣和运营期路面垃圾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钻渣资源化利用或密闭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公路养护部门收集处置。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施工期油料泄漏、物料流失,运营期危险品运输存在水体污染风险,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机械定期检修,油料防渗存放,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物资。运营期,加强桥梁防撞护栏、防抛网维护,水源地路段设置应急收集池,严防事故废水污染水体,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制定并落实施工期与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涉及或占用水源保护区及保护地等生态保护红线,需依法办理相关前期审批手续。
(二)加强监督检查。塔河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和“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上述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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