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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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绥化市 | 采购单位 | 海伦市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安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海财指(2026)10号海伦市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前进镇飞防服务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231283]ARXMGL[CS]20260001
二、项目名称:海财指(2026)10号海伦市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前进镇飞防服务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灸峨鑫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48号1栋5单元2层1号
被投诉人1:海伦市前进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伦市前进镇前进村
被投诉人2:黑龙江安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宁南路106号中交香颂D栋101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质疑期间,未收到质疑答复,质疑答复期满后依法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投诉事项一:非订制的采购标的表述为固定数值,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负面清单。
(二)投诉事项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投诉事项三: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四)投诉事项四:采购方和代理机构在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时,未暂停签约。
(五)投诉事项五:未在质疑答复期内回复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五)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海伦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日
二、项目名称:海财指(2026)10号海伦市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前进镇飞防服务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灸峨鑫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48号1栋5单元2层1号
被投诉人1:海伦市前进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伦市前进镇前进村
被投诉人2:黑龙江安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宁南路106号中交香颂D栋101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质疑期间,未收到质疑答复,质疑答复期满后依法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投诉事项一:非订制的采购标的表述为固定数值,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负面清单。
(二)投诉事项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投诉事项三: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四)投诉事项四:采购方和代理机构在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时,未暂停签约。
(五)投诉事项五:未在质疑答复期内回复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五)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海伦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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