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冈县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6-VGBGSH-W3001)(二次)

所属地区:黑龙江绥化市 发布日期:2026-08-21

【招标公告】青冈县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6-VGBGSH-W3001)(二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绥化市 采购单位 青冈县某单位食堂
招标代理机构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青冈县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名称:青冈县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6-VGBGSH-W3001
三、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2026-VGBGSH-W3001
项目名称: 青冈县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00元/年,最终结算以采购方实际发生的采购费用为准
最高限价: 供货价格须在市场平均价格基础上给予不低于3%的下浮率。注:该项目为下浮率报价
项目概况: 为采购方食堂提供全品类主副食品供货服务,供应价格需同时低于青冈县本地大型商超同品类售价及投标人自身零售价格,每月定期向采购方报送当月供应物品报价明细。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需求列明的全部主副食品供货及配套服务内容
质量标准: 按甲方要求
服务地点: 青冈县某单位食堂
服务期限: 采用“1+1”服务模式,计划总服务期最长2年;首年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将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及单位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卖签次年合同。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为整包采购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2.供应商需出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函需涵盖以下可通过官方渠道验证的内容:
2.1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与其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情形;未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无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限制性情形。
2.2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渠道查询验证。
2.3 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渠道查询验证。
2.4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承诺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规定的禁止承接主体范围:即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合法资质。
  3.供应商需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本材料。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社会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绥化市自来水公司对面商服人和东街95号(社会代理机构)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投标人请拨打招标代理公司电话“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将获取的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gzxmglsh@126.com)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如因未按要求造成的损失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08月21日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8月31日13:3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绥化市自来水公司对面商服人和东街95号(社会代理机构)
(四)提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指定投标地点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6年08月31日13:3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绥化市自来水公司对面商服人和东街95号(社会代理机构)
八、样品
采购包(1):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投标人供应食材价格应低于本地大型超市价格并且低于投标人零售价格,每月定期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品报价明细,重量以kg计。招标人不定时进行实际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商品质量及价格),如发现所供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价格高于零售价,第一次警告投标人,第二次将终止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绥化市自来水公司对面商服人和东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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