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2027年第二采油厂老井余热利用无杆排采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2026-2027年第二采油厂老井余热利用无杆排采技术服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大庆市 | 采购单位 | 第二采油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第二采油厂老井余热利用无杆排采技术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内容:
公告附件.zip
发票开据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资料费如需开据发票,提供相关信息如下:资料费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方式、发票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详见附表。请发送相关信息到邮箱cy2_cwkly@petrochina.com.cn联系电话18230172787罗女士,服务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邮递方式送达交纳人,费用到付。具体请联系采购文件中项目负责人。
谢谢合作。
采购公告
《2026-2027年第二采油厂老井余热利用无杆排采技术服务》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资金已落实,具备谈判条件,现委托第二采油厂单位企管法规科进行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第二采油厂老井余热利用无杆排采技术服务
1.2采购人:第二采油厂
1.3采购实施单位:第二采油厂企管法规科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金已落实,资金计划单批件。不含增值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1.5采购项目概况:为第二采油厂套管内径为124mm余热利用老井,提供排采技术服务。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第二采油厂套管内径为124mm余热利用老井,提供排采技术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服务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服务商。
(2)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无杆排采装置技术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影印件、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业绩完成时间以结算发票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较大工业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事件和不良影响的质量事件事故;需附企业承诺证明。
(4)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服务商不得存在第二章服务商须知第1.2.2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0时30分;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的形式:U盘内附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PDF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电子版1份(存储介质为U盘)
5.2电子版文件为符合谈判文件中谈判文件格式要求的纸版文件正本(含封面)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且签署和盖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3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如有损坏,导致无法读取,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6.谈判时间和地点
6.1谈判时间:2026年10月16日10时30分;
6.2谈判地点:谈判通过现场方式谈判,地点:河北省霸州市第二采油厂机关422评标室。具体方式见采购文件。参加谈判会议的服务商代表须为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7.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2026年10月8日
附件目录
附件一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要求格式为PDF版)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格式为PDF版)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格式为PDF版)
如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可仅提供附件二
附件一
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要求格式为PDF版)
项目编号:HBYT-CY2-YFFN-2026-108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第二采油厂老井余热利用无杆排采技术服务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格式为PDF版)
服务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服务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格式为PDF版)
本人(姓名)系(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报名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服务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华北油田公司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的管理。
2管理内容
2.3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2.3.1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根据失信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和负面影响程度等,失信行为分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较轻失信行为为五个等级。
2.3.2失信行为记分标准
1)按照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附录)对失信行为进行初始记分(基础分)。
2)对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较轻失信行为记分时,根据失信行为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可以在初始记分(基础分)的基础上加0.5~2分,加分标准为0.5的倍数。失信行为等级按加分后的失信行为记分确定。
3)失信行为给公司造成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按插值法计算记分(保留一位小数)。
4)同一失信行为涉及多个交易对象的,应分别记分。
5)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项目投标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
6)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项目投标中,不同标包(标段)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
7)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标包(标段)投标中,同一次失信行为不重复记分。
8)同一交易对象在失信行为分值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按照该种失信行为的记分标准予以双倍记分。
9)每一项失信行为的分值有效期为3年,从该失信行为在信息平台发布之日起计算,3年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分自动作废。
2.4失信行为的认定与发布
2.4.1公司各单位及机关各部门为失信行为认定人,对发生在本单位、本部门的交易对象失信行为进行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失信行为告知和异议处理。
1)收集、认定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相关事实证据,并填写失信行为认定记录表;
2)将认定的失信行为告知交易对象;
3)对交易对象提出的失信行为异议进行审查处理,并将异议处理决定告知交易对象。
2.4.2异议处理
1)失信行为当事人如对认定的失信行为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告知函的签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否则,视为对该失信行为的认定无异议。
2)交易对象对相关部门作出的异议处理决定或异议裁定如有不服的,可以向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申请异议裁决,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失信行为异议做出最终裁决。
2.4.3交易对象对失信行为的认定无异议的,或异议处理已经了结的,由失信行为认定人将失信行为信息上传公司失信行为管理平台。
2.4.4相关单位上传的失信行为信息,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失信行为进行审核、记分、发布;机关各部门上传的失信行为,由本部门审核、记分、发布。
2.4.5集团公司、国家、地方、行业以及其他来源的失信行为,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文件、公告、通知整理后在公司失信行为管理平台发布。
2.4.6对已认定发布的失信行为发现确有错误,经失信行为认定审核的专业处室审核同意后,在华北油田公司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平台的,由公司企管法规部撤销;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由公司企管法规部上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撤销。
2.4.7失信行为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单位。
2.4.8公司各单位应明确失信行为管理部门,负责将失信行为信息提交至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平台。
2.4.9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上报集团公司的失信行为由企管法规部审核后统一上报。
2.5失信行为惩戒与应用
2.5.1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2.5.3交易对象失信分以开标当日或非招标采购评审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华北油田招标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2.5.4因失信行为而受到惩戒的交易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
2.5.5招标(非招标采购)文件中应设置信用得分有关条款,交易对象参与公司采购时,其失信行为积分应在评审过程中予以体现,具体包括: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当价格相同时,累计失信记分值低者优先;或按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后作为评标价格,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序。
投标人累计失信记分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1+—×K
10
其中,系数K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取值范围:0.1~0.5。
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设置信用分值,投标人信用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人累计失信记分
信用得分=K×1--
10
其中,系数K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取值范围:3~5。
2.5.6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2.5.7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参与公司交易行为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记录
3.1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附录)
附件3
不当异议的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管理程序
注:
1.按照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初始记分(基础分)。对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较轻失信行为记分时,根据失信行为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可以在初始记分(基础分)的基础上加0.5~2分,加分标准为0.5的倍数。失信行为等级按加分后的失信行为记分确定。失信行为给公司造成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按插值法计算记分(保留一位小数)。
2.同一失信行为涉及多个交易对象的,应分别记分。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项目投标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项目投标中,不同标包(标段)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标包(标段)投标中,同一次失信行为不重复记分。同一交易对象在失信行为分值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按照该种失信行为的记分标准予以双倍记分。
3.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4.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参与公司交易行为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采购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为进一步畅通异议提起渠道,维护采购项目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规范采购活动,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管理规定,现就采购活动中异议提起作出规定。参与华北油田采购的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事项、时限、形式以及内容等要求提起异议。
一、异议提起、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异议人应在规定时限内首先向此处填写项目单位或具体实施机构,如第一采油厂或招标中心等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异议人对答复仍有争议的,可向华北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提出。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采购文件。
华北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联系电话:0317-2759221。
二、异议事项及时限
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对直接邀请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布1日内提出;对公告邀请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三、异议形式及内容
异议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异议。如对采购机构答复不认可的,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3日内可向企管法规部书面提出。向企管法规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向采购机构提出异议时的异议函和采购机构答复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异议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采购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二)异议内容,应明确采购文件、开启、拟成交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
(三)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
(四)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末页章和骑缝章(由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异议函填报格式见附件1。
四、不予受理情形
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采购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一)不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二)提起人不是潜在响应人、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四)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异议材料的;
(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
未经采购机构先行处理或未附采购机构答复意见的,采购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五、不当异议惩戒措施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遵守《投标人自律守则》(附件2)、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反复提异议交的、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华北油田《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管理程序》(附件1)、《非招标管理程序》,按照《不当异议的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附件3)进行失信扣分,并予以相应的惩戒措施。
附件:
1.异议函填报格式
2.投标人自律守则
3.不当异议的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响应人须知
尊敬的供应商:
您好!欢迎您参加华北油田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现对注意事项做出提示,请认真阅读。
一、请您务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将依照华北油田《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管理程序》(附件1)进行处理,
二、我公司对本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请遵守《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附件3)。
三、对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前请认真阅读《采购活动异议提起须知》(附件2),并按规定流程提出异议。
附件:
1.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管理程序
2.采购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3.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
附件2
投标人自律守则
(非招标采购方式供应商适用本守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它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集团公司监督。
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四、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它企业的正当权益。
七、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附件1
异议函
我公司已充分了解《采购活动异议提起须知》和惩戒措施,承诺诚实守信提出异议,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
受理部门:
异议提起人(公司):
异议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机构:
评审时间:
异议内容: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主要诉求: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附件:1.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向采购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需
附异议材料和采购机构的答复材料)
异议提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授权代表人:性别:年龄:
地址: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节选)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二)公司机关部门(直属直管单位)和所属单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
(三)公司党委管理的其他管理人员。
以上含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办理离岗歇业的管理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亲属包括:
(一)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二)管理人员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三)管理人员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四)其他亲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包括:
(一)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二)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
(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受聘担任非国有(非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五)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六)在公司所属分流、重组、改制企业持股20%以上;
(七)委托他人代持或隐名投资等形式经商办企业;
(八)挂靠其他单位,或以他人名义开展业务;
(九)其他经商办企业行为。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以及机关部门(直属直管单位)管理人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不得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不得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公司各二级单位所属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不得与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不得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第五条管理人员不得利用本人或他人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及其亲属围绕华北油田平台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 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第二采油厂老井余热利用 无杆排采技术服务 |
| 项目概况: | 见附件 |
| 项目单位: | 华北油田第二采油厂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其他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附件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见附件 |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 |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72561432 |
| 其他: | 无 |
公告附件.zip
发票开据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资料费如需开据发票,提供相关信息如下:资料费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方式、发票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详见附表。请发送相关信息到邮箱cy2_cwkly@petrochina.com.cn联系电话18230172787罗女士,服务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邮递方式送达交纳人,费用到付。具体请联系采购文件中项目负责人。
谢谢合作。
| 单据编号 | 客户名称 | 税号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 | 备注 | 收款人 | 复核人 | 单据日期 | ||||||||
| 例:永清县宏强容器清理有限公司 | 91131023684321875D | 永清县别古庄镇徐庄村 | 0316-6538866 | 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别古庄支行330070122000000567 | 采二 | ||||||||||||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含税单价 | 含税金额 | 税率 | 税额 | 含税折扣金额 | 税收分类编码 |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 税收分类编码名称 | 优惠政策类型 | 零税率标识 | 编码版本号 |
| 采购文件资料费 | 册 | 1 | 176.9911504424779 | 176.9911504424779 | 200 | 200 | 13 | 23.01 | 106010599 | 否 | 采购文件资料费 | 30 | |||||
| 备注: | 1、资料费需要开发票单位,仅需填写黄色底纹部分信息,其余部分请勿修改; 2、请备注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 ||||||||||||||||
采购公告
《2026-2027年第二采油厂老井余热利用无杆排采技术服务》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资金已落实,具备谈判条件,现委托第二采油厂单位企管法规科进行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第二采油厂老井余热利用无杆排采技术服务
1.2采购人:第二采油厂
1.3采购实施单位:第二采油厂企管法规科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金已落实,资金计划单批件。不含增值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1.5采购项目概况:为第二采油厂套管内径为124mm余热利用老井,提供排采技术服务。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第二采油厂套管内径为124mm余热利用老井,提供排采技术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服务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服务商。
(2)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无杆排采装置技术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影印件、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业绩完成时间以结算发票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较大工业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事件和不良影响的质量事件事故;需附企业承诺证明。
(4)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服务商不得存在第二章服务商须知第1.2.2款规定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2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00 时至 6:00 时 |
| 1)凡有意投标者,请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2)非招标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响应人需将资料费按以下帐号存入采购人帐户,凭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来源必须注明:“二厂标书费”)。3) 如资料费需要开具发票,开发票方明细表”填好后反馈,发票信息请发至: cy2_cwkly@petrochina.com.cn邮箱未收到开票信息则默认不开具发票。发票信息发送结果打18230172787进行确认。4)近期企业邮箱服务器存在与外网邮件不互通情况,请投标人发送邮件后务必打电话确认。注:购买非招标采购文件资料费必须从响应人基本存款账号转出,不接受个人交款。 |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0时30分;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的形式:U盘内附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PDF文件。纸质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电子版1份(存储介质为U盘)
5.2电子版文件为符合谈判文件中谈判文件格式要求的纸版文件正本(含封面)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且签署和盖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3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如有损坏,导致无法读取,其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6.谈判时间和地点
6.1谈判时间:2026年10月16日10时30分;
6.2谈判地点:谈判通过现场方式谈判,地点:河北省霸州市第二采油厂机关422评标室。具体方式见采购文件。参加谈判会议的服务商代表须为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7.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地址: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 邮编: | 065700 |
| 联系人: | *** | 邮箱: | 893147277@qq.com |
| 电话: | ***;13930706792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油二厂霸州支行 | ||
| 账户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 账号: | 130017061380***17 |
2026年10月8日
附件目录
附件一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要求格式为PDF版)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格式为PDF版)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格式为PDF版)
如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可仅提供附件二
附件一
领取(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要求格式为PDF版)
项目编号:HBYT-CY2-YFFN-2026-108
项目名称:2026-2027年第二采油厂老井余热利用无杆排采技术服务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 1 | 单位名称 | ||
| 2 | 联系人 | 姓名及职务 | |
| 联系方式 | 手机 | ||
| 电子邮箱 | |||
| 3 | 购买人 | ||
| 4 | 购买时间 |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要求格式为PDF版)
服务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服务商:(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格式为PDF版)
本人(姓名)系(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办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报名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服务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华北油田公司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的管理。
2管理内容
2.3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2.3.1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根据失信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和负面影响程度等,失信行为分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较轻失信行为为五个等级。
2.3.2失信行为记分标准
1)按照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附录)对失信行为进行初始记分(基础分)。
2)对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较轻失信行为记分时,根据失信行为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可以在初始记分(基础分)的基础上加0.5~2分,加分标准为0.5的倍数。失信行为等级按加分后的失信行为记分确定。
3)失信行为给公司造成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按插值法计算记分(保留一位小数)。
4)同一失信行为涉及多个交易对象的,应分别记分。
5)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项目投标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
6)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项目投标中,不同标包(标段)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
7)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标包(标段)投标中,同一次失信行为不重复记分。
8)同一交易对象在失信行为分值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按照该种失信行为的记分标准予以双倍记分。
9)每一项失信行为的分值有效期为3年,从该失信行为在信息平台发布之日起计算,3年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分自动作废。
2.4失信行为的认定与发布
2.4.1公司各单位及机关各部门为失信行为认定人,对发生在本单位、本部门的交易对象失信行为进行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失信行为告知和异议处理。
1)收集、认定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相关事实证据,并填写失信行为认定记录表;
2)将认定的失信行为告知交易对象;
3)对交易对象提出的失信行为异议进行审查处理,并将异议处理决定告知交易对象。
2.4.2异议处理
1)失信行为当事人如对认定的失信行为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告知函的签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否则,视为对该失信行为的认定无异议。
2)交易对象对相关部门作出的异议处理决定或异议裁定如有不服的,可以向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申请异议裁决,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失信行为异议做出最终裁决。
2.4.3交易对象对失信行为的认定无异议的,或异议处理已经了结的,由失信行为认定人将失信行为信息上传公司失信行为管理平台。
2.4.4相关单位上传的失信行为信息,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失信行为进行审核、记分、发布;机关各部门上传的失信行为,由本部门审核、记分、发布。
2.4.5集团公司、国家、地方、行业以及其他来源的失信行为,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文件、公告、通知整理后在公司失信行为管理平台发布。
2.4.6对已认定发布的失信行为发现确有错误,经失信行为认定审核的专业处室审核同意后,在华北油田公司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平台的,由公司企管法规部撤销;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由公司企管法规部上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撤销。
2.4.7失信行为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单位。
2.4.8公司各单位应明确失信行为管理部门,负责将失信行为信息提交至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平台。
2.4.9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上报集团公司的失信行为由企管法规部审核后统一上报。
2.5失信行为惩戒与应用
2.5.1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2.5.3交易对象失信分以开标当日或非招标采购评审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华北油田招标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2.5.4因失信行为而受到惩戒的交易对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
2.5.5招标(非招标采购)文件中应设置信用得分有关条款,交易对象参与公司采购时,其失信行为积分应在评审过程中予以体现,具体包括: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当价格相同时,累计失信记分值低者优先;或按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后作为评标价格,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序。
投标人累计失信记分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1+—×K
10
其中,系数K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取值范围:0.1~0.5。
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设置信用分值,投标人信用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人累计失信记分
信用得分=K×1--
10
其中,系数K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取值范围:3~5。
2.5.6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2.5.7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参与公司交易行为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记录
3.1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附录)
附件3
不当异议的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 失信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描述 | 等级 | 失信记分 | |
| 基础分 | 加重分 | |||
| SX-T-YT-01-D | 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 | 一般 | 2 | / |
| SX-T-YT-02-C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 | 较重 | 4 | / |
| SX-T-YT-03-C | 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 | 较重 | 4 | 0~2 |
| SX-T-YT-04-C | 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 | 较重 | 4 | 0~2 |
| SX-T-YT-05-C | 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 | 较重 | 4 | 0~2 |
| SX-T-YT-06-B |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 | 严重 | 8 | 0~2 |
| SX-T-YT-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恶意异议(投诉)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 SX-T-QT-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失信行为。 | 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 SX-T-TB-01-A | 给招标人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SX-T-TB-02-A | 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SX-T-TB-03-A | 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SX-T-TB-XX-A |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管理程序
| 失信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描述 | 等级 | 失信记分 | |
| 基础分 | 加重分 | |||
| SX-T-YT-01-D | 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 | 一般 | 2 | / |
| SX-T-YT-02-C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 | 较重 | 4 | / |
| SX-T-YT-03-C | 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 | 较重 | 4 | 0~2 |
| SX-T-YT-04-C | 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 | 较重 | 4 | 0~2 |
| SX-T-YT-05-C | 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 | 较重 | 4 | 0~2 |
| SX-T-YT-06-B |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 | 严重 | 8 | 0~2 |
| SX-QT-01 | 给公司造成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失信行为。 | 特别严重 | 10 | / |
| SX-T-TB-02-A | 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 | 特别严重 | 10 | / |
| SX-QT-06 |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特别严重 | 10 | / |
| SX-T-YT-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恶意异议(投诉)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 SX-T-QT-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失信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注:
1.按照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初始记分(基础分)。对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较轻失信行为记分时,根据失信行为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可以在初始记分(基础分)的基础上加0.5~2分,加分标准为0.5的倍数。失信行为等级按加分后的失信行为记分确定。失信行为给公司造成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按插值法计算记分(保留一位小数)。
2.同一失信行为涉及多个交易对象的,应分别记分。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项目投标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项目投标中,不同标包(标段)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交易对象在同一标包(标段)投标中,同一次失信行为不重复记分。同一交易对象在失信行为分值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按照该种失信行为的记分标准予以双倍记分。
3.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4.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参与公司交易行为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采购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为进一步畅通异议提起渠道,维护采购项目参与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规范采购活动,推进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有关管理规定,现就采购活动中异议提起作出规定。参与华北油田采购的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按照规定的流程、事项、时限、形式以及内容等要求提起异议。
一、异议提起、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异议人应在规定时限内首先向此处填写项目单位或具体实施机构,如第一采油厂或招标中心等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异议人对答复仍有争议的,可向华北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提出。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采购文件。
华北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联系电话:0317-2759221。
二、异议事项及时限
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对直接邀请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布1日内提出;对公告邀请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三、异议形式及内容
异议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异议。如对采购机构答复不认可的,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3日内可向企管法规部书面提出。向企管法规部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向采购机构提出异议时的异议函和采购机构答复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异议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业主单位名称、采购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以及其它基础信息;
(二)异议内容,应明确采购文件、开启、拟成交结果等具体异议事项;
(三)主要诉求,须明确诉求内容,逻辑清晰;
(四)附件材料,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过程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若有)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末页章和骑缝章(由授权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异议函填报格式见附件1。
四、不予受理情形
异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采购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一)不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二)提起人不是潜在响应人、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三)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
(四)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异议材料的;
(五)同一异议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
未经采购机构先行处理或未附采购机构答复意见的,采购人的招标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五、不当异议惩戒措施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不遵守《投标人自律守则》(附件2)、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反复提异议交的、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华北油田《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管理程序》(附件1)、《非招标管理程序》,按照《不当异议的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附件3)进行失信扣分,并予以相应的惩戒措施。
附件:
1.异议函填报格式
2.投标人自律守则
3.不当异议的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失信行为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
| 序号 | 类别 | 失信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描述 | 失信记分 | |
| 基础分 | 加重分 | ||||
| 1 | 一般 | SX-QT-42 | 不配合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2 | 0~2 |
| 2 | 一般 | SX-QT-44 | 招标人书面要求潜在投标人明确是否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不按要求进行答复或答复参加投标而不投标,导致因投标人不足而无法开标。 | 2 | 0~2 |
| 3 | 一般 | SX-QT-45 | 因交易对象原因延期交货、交工期限、项目延期等30日历日以下。 | 2 | 0~2 |
| 4 | 一般 | SX-QT-46 | 售后服务不及时,不积极解决用户提出问题。 | 2 | 0~2 |
| 5 | 一般 | SX-QT-47 |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产品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等。 | 2 | 0~2 |
| 6 | 一般 | SX-T-GR-03-D |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 | 2 | 0~2 |
| 7 | 一般 | SX-T-YT-01-D | 异议人(投诉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投诉)。 | 2 | / |
| 8 | 较轻 | SX-QT-43 | 打听应保密的招标信息。 | 1 | 0~2 |
| 9 | 较轻 | SX-QT-48 | 供应商申报产品价格超出审批指导价格1.5倍以上的,且没有正当理由。 | 1 | 0~2 |
| 10 | 较轻 | SX-QT-49 | 窃取或泄露公司秘密等行为,情形一般。 | 1 | 0~2 |
| 11 | 较轻 | SX-QT-50 | 发生一般治安维稳案件。 | 1 | 0~2 |
| 12 | 较轻 | SX-QT-51 | 违反相关规定等,给公司信誉、形象等造成一般负面影响。 | 1 | 0~2 |
| 13 | 较轻 | SX-QT-52 | 有其它较轻失信行为。 | 1 | 0~2 |
| 14 | 较轻 | SX-T-GR-01-E | 投标人打听应保密的招标相关信息。 | 1 | 0~2 |
| 15 | 较轻 | SX-T-GR-02-E | 投标人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秘密信息。 | 1 | 0~2 |
| 16 | 较重 | SX-QT-27 | 发生生产安全事件。 | 4 | 0~2 |
| 17 | 较重 | SX-QT-28 |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 | 4 | 0~2 |
| 18 | 较重 | SX-QT-29 | 公司监督检查、检验或用户使用中发现一次质量不合格。 | 5 | 0~2 |
| 19 | 较重 | SX-QT-30 | 产品或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环保等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 5 | 0~2 |
| 20 | 较重 | SX-QT-31 | 售后服务质量差,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 5 | 0~2 |
| 21 | 较重 | SX-QT-32 | 资格预审合格后,低于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不告知招标人。 | 4 | 0~2 |
| 22 | 较重 | SX-QT-33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拟投入设备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不符合规定。 | 5 | 0~2 |
| 23 | 较重 | SX-QT-34 | 中标人所持资质证书与企业实际能力不符或降低资质而不告知招标人。 | 5 | 0~2 |
| 24 | 较重 | SX-QT-35 | 因交易对象原因延期交货、交工期限、项目延期等30日历日以上、90日历日以下。 | 4 | 0~2 |
| 25 | 较重 | SX-QT-36 | 窃取或泄露公司秘密等行为,情形比较严重。 | 4 | 0~2 |
| 26 | 较重 | SX-QT-37 | 发生违法犯罪、比较严重治安维稳案件。 | 4 | 0~2 |
| 27 | 较重 | SX-QT-38 |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信誉、形象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 4 | 0~2 |
| 28 | 较重 | SX-QT-39 | 被到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门等通报的较重失信行为。 | 4 | 0~2 |
| 29 | 较重 | SX-QT-40 | 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 4 | 0~2 |
| 30 | 较重 | SX-T-GR-04-C | 投标人明显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公开的资格条件却参加投标,否决其投标后致有效投标不足三家。 | 4 | / |
| 31 | 较重 | SX-T-GR-05-C |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 4 | 0~2 |
| 32 | 较重 | SX-T-GR-06-C |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不及时告知招标人。 | 4 | 0~2 |
| 33 | 较重 | SX-T-GR-07-C | 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不及时告知招标人。 | 4 | 0~2 |
| 34 | 较重 | SX-T-GR-08-C | 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工作正常秩序。 | 4 | 0~2 |
| 35 | 较重 | SX-T-WY-01-C | 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不告知招标人。 | 4 | 0~2 |
| 36 | 较重 | SX-T-YT-02-C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投诉)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投诉)。 | 4 | / |
| 37 | 较重 | SX-T-YT-03-C | 投标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或其它要求提出异议(投诉),受理调查后,异议(投诉)不成立。 | 4 | 0~2 |
| 38 | 较重 | SX-T-YT-04-C | 异议(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有关情况时,投标人不配合调查处理。 | 4 | 0~2 |
| 39 | 较重 | SX-T-YT-05-C | 投标人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反复异议(投诉)。 | 4 | 0~2 |
| 40 | 严重 | SX-QT-10 | 引发一般C级生产安全事故。 | 7 | 0~2 |
| 41 | 严重 | SX-QT-11 |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 | 7 | 0~2 |
| 42 | 严重 | SX-QT-12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继续施工。 | 7 | 0~2 |
| 43 | 严重 | SX-QT-13 | 采取恐吓、威胁、行贿、欺诈、哄抬价格、恶意投诉、诬告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扰乱公司市场秩序。 | 8 | 0~2 |
| 44 | 严重 | SX-QT-14 | 采取伪造、捏造、租借、挂靠、出让等非法手段,或提供虚假资质资信业绩等资料和信息,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 8 | 0~2 |
| 45 | 严重 | SX-QT-15 | 交易对象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内容。 | 8 | 0~2 |
| 46 | 严重 | SX-QT-16 | 交易对象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 8 | 0~2 |
| 47 | 严重 | SX-QT-17 | 转包、违法分包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人。 | 8 | 0~2 |
| 48 | 严重 | SX-QT-18 | 因交易对象原因延期交货、交工期限、项目延期等90日历日以上。 | 7 | 0~2 |
| 49 | 严重 | SX-QT-19 | 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供货、不按要求供货或变通供货。 | 8 | 0~2 |
| 50 | 严重 | SX-QT-20 | 窃取或泄露公司秘密等行为,情形严重。 | 8 | 0~2 |
| 51 | 严重 | SX-QT-21 | 发生违法犯罪、严重治安维稳案件。 | 7 | 0~2 |
| 52 | 严重 | SX-QT-22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公司规定,拒不服从管理。 | 8 | 0~2 |
| 53 | 严重 | SX-QT-23 |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信誉、形象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 7 | 0~2 |
| 54 | 严重 | SX-QT-24 | 被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门等通报的严重失信行为。 | 7 | 0~2 |
| 55 | 严重 | SX-QT-25 |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 7 | 0~2 |
| 56 | 严重 | SX-T-CT-01-B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8 | 0~2 |
| 57 | 严重 | SX-T-CT-02-B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约定中标人。 | 8 | 0~2 |
| 58 | 严重 | SX-T-CT-03-B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8 | 0~2 |
| 59 | 严重 | SX-T-CT-04-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8 | 0~2 |
| 60 | 严重 | SX-T-CT-05-B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8 | 0~2 |
| 61 | 严重 | SX-T-CT-06-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8 | 0~2 |
| 62 | 严重 | SX-T-CT-07-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8 | 0~2 |
| 63 | 严重 | SX-T-CT-08-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8 | 0~2 |
| 64 | 严重 | SX-T-CT-09-B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8 | 0~2 |
| 65 | 严重 | SX-T-CT-10-B | 开标前,投标人从招标人处获取其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关信息。 | 8 | 0~2 |
| 66 | 严重 | SX-T-CT-11-B |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8 | 0~2 |
| 67 | 严重 | SX-T-CT-12-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8 | 0~2 |
| 68 | 严重 | SX-T-CT-13-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8 | 0~2 |
| 69 | 严重 | SX-T-CT-14-B | 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8 | 0~2 |
| 70 | 严重 | SX-T-CT-15-B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后不告知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 | 8 | 0~2 |
| 71 | 严重 | SX-T-CT-16-B | 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 | 8 | 0~2 |
| 72 | 严重 | SX-T-CT-XX-X |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8 | 0~2 |
| 73 | 严重 | SX-T-GR-09-B | 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阻止或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 | 8 | 0~2 |
| 74 | 严重 | SX-T-GR-10-B | 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 8 | 0~2 |
| 75 | 严重 | SX-T-GR-11-B | 投标人以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谋取中标。 | 8 | 0~2 |
| 76 | 严重 | SX-T-GR-12-B | 投标人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其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 | 8 | 2 |
| 77 | 严重 | SX-T-GR-13-B | 投标人存在公职人员在其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或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形。 | 8 | 2 |
| 78 | 严重 | SX-T-WY-02-B | 中标人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8 | 0~2 |
| 79 | 严重 | SX-T-WY-03-B |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 8 | 0~2 |
| 80 | 严重 | SX-T-WY-04-B |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人;不具备资格条件而接受分包的承包人。 | 8 | 0~2 |
| 81 | 严重 | SX-T-XJ-01-B | 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 | 8 | 0~2 |
| 82 | 严重 | SX-T-XJ-02-B | 投标人将资格、资质证书等出借、出租、转让他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图章、图签。 | 8 | 0~2 |
| 83 | 严重 | SX-T-XJ-03-B | 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件等。 | 8 | 0~2 |
| 84 | 严重 | SX-T-XJ-04-B |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等。 | 8 | 0~2 |
| 85 | 严重 | SX-T-XJ-05-B | 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 8 | 0~2 |
| 86 | 严重 | SX-T-XJ-06-B | 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虚假招标。 | 8 | 0~2 |
| 87 | 严重 | SX-T-XJ-07-B | 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处理异议(投诉)、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 | 8 | 0~2 |
| 88 | 严重 | SX-T-XJ-08-B | 投标人存在出资不实(未如数如期缴纳出资设立公司)或抽逃出资(验资后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的情形。 | 8 | 0~2 |
| 89 | 严重 | SX-T-YT-06-B |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 | 8 | 0~2 |
| 90 | 特别严重 | SX-QT-01 | 给公司造成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失信行为。 | 10 | / |
| 91 | 特别严重 | SX-QT-02 | 引发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10 | / |
| 92 | 特别严重 | SX-QT-03 | 引发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 | 10 | / |
| 93 | 特别严重 | SX-QT-04 | 引发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 10 | / |
| 94 | 特别严重 | SX-QT-05 | 有违法犯罪、重大治安维稳案件。 | 10 | / |
| 95 | 特别严重 | SX-QT-06 |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10 | / |
| 96 | 特别严重 | SX-QT-07 | 被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或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 | 10 | / |
| 97 | 特别严重 | SX-QT-08 | 其他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 10 | / |
| 98 | 特别严重 | SX-T-TB-02-A | 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 | 10 | / |
| 99 | SX-T-XJ-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 100 | SX-T-WY-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中标后违约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 101 | SX-T-GR-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干扰招标工作的失信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 102 | SX-T-YT-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恶意异议(投诉)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 103 | SX-T-QT-XX-X | 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失信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 | 0~2 | ||
注: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响应人须知
尊敬的供应商:
您好!欢迎您参加华北油田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现对注意事项做出提示,请认真阅读。
一、请您务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将依照华北油田《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管理程序》(附件1)进行处理,
二、我公司对本公司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请遵守《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附件3)。
三、对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前请认真阅读《采购活动异议提起须知》(附件2),并按规定流程提出异议。
附件:
1.交易对象失信行为管理程序
2.采购活动异议提起须知
3.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
附件2
投标人自律守则
(非招标采购方式供应商适用本守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它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集团公司监督。
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出借或借用、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严禁以其它企业或个人名义投标。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参与项目投标应当具有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四、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贿赂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竞争。
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按照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得将项目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六、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诽谤、恶意投诉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其它企业的正当权益。
七、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应当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
附件1
异议函
我公司已充分了解《采购活动异议提起须知》和惩戒措施,承诺诚实守信提出异议,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
受理部门:
异议提起人(公司):
异议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机构:
评审时间:
异议内容: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主要诉求:1.
2.
3.
(若需附件支持,请在相关内容后标明附件编号)
附件:1.异议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向采购人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时,需
附异议材料和采购机构的答复材料)
异议提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授权代表人:性别:年龄:
地址: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异议提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华北油田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节选)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二)公司机关部门(直属直管单位)和所属单位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
(三)公司党委管理的其他管理人员。
以上含退出领导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办理离岗歇业的管理人员。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亲属包括:
(一)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二)管理人员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三)管理人员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四)其他亲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包括:
(一)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二)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
(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受聘担任非国有(非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五)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六)在公司所属分流、重组、改制企业持股20%以上;
(七)委托他人代持或隐名投资等形式经商办企业;
(八)挂靠其他单位,或以他人名义开展业务;
(九)其他经商办企业行为。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以及机关部门(直属直管单位)管理人员、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不得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不得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公司各二级单位所属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不得与本人所在二级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不得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
第五条管理人员不得利用本人或他人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及其亲属围绕华北油田平台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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