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所属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发布日期:20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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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鹤岗市 采购单位 鹤岗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鹤岗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家居用品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鹤采中质函[2026]37号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黑龙江语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收到你公司对“鹤岗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家 居用品采购项目(二次)(计划编号:鹤政采计划[2026]01310,项目 编号:[230401]HGZC[℃S]20260038-1”采购项目评审结果提出的《质 疑函》。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中心于2026年10月11日正 式受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处理的有关规定,中心对质疑事项进行核 实,组织原评审委员会针对《质疑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查,现 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相关事实认定 关于你公司提出本项目的“1.中标单位鹤岗市康科斯商贸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的油烟净化一体机制造商山东昕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 取得CCEP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属于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 相关要求。2.中标单位鹤岗市康科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洗地龙 头制造商河南佳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产品的节能证书。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的洗地龙头本质属于商用洗涤类水嘴,被纳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范畴,在政府采购类项目 中,必须提供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水产品 认证证书,经查询中标单位鹤岗市康科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洗 地龙头制造商河南佳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产品的节能证 书。”的质疑事项。经原评审委员会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 了复查,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经原评审委员会复查,1.本项目采购文件未将油烟净化设备列为 强制式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并要求提供相应征书,该设置不违反 法律法规。认定质疑事项1不成立。 2.中标供应商鹤岗市康科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该证书,所投洗地龙头具备有效节水产品认证因此质疑所称‘制 造商未取得相关产品节能/节水证书”与事实不符。认定质疑事项2 不成立。 二、质疑处理结论 根据原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复查意见,认定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 不成立。本次质疑事项不予支持,维持本项目原评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 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鹤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鹤岗市妇幼保健院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https://hljcg.hlj.gov.cn/gpcms/usr/local/jdyj/202610/0E28AAB772CF4EB78BFBAB6E56EA8B5B.png https://hljcg.hlj.gov.cn/gpcms/usr/local/jdyj/202610/C9AF632C66D54097B1CEF7FBD9F0110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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