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交易公告】牡丹江市宁安市2026-2030年度河道采砂权拍卖会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牡丹江市 发布日期:2026-10-27

【招标结果】【交易公告】牡丹江市宁安市2026-2030年度河道采砂权拍卖会交易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黑龙江 牡丹江市 采购单位 牡丹江市宁安市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中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牡丹江市宁安市2026-2030年度河道采砂权拍卖会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位于牡丹江市宁安市2026-2030年度河道采砂权拍卖会公告
 
本公司接受委托对位于牡丹江市宁安市2026-2030年度河道采砂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详情如下:
一、标的信息及费用
1、标的详情:
标的名称
采砂位置/开采量(万m³)
控制砂石开采量(万m³)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牡丹江市宁安市2026-2030年度河道采砂权
牡丹江K1-K8
73.89
128.69
1930.35
500
腰龙河
4.4
蛤蟆河
25.1
团山子河
2.9
罗成沟河
10.1
榆林河
2.2
小石头河
10.1

 
2、拍卖佣金为成交价的3.8%由买受人支付。
二、查看标的
1、标的以现状为准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竞买人须依据预展规则实地查看标的物,拍卖标的按惯例现状拍卖,标的数据以实际为准、资料、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及委托方对标的瑕疵和品质不做承诺保证。
2、意向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拍卖规则、须知》、《拍卖公告》、《瑕疵声明》等相关信息,谨慎报名。竞买者在拍品展示期间应认真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实地查验拍卖标的,在对该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竞买。拍卖实施过程中,所有竞买人被视为对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并认可,拍卖人及委托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不再负有责任。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方可参与竞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有“河道采砂”字样,有设施、设备、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竞买申请人要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无违法经营、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及违法诉讼案发生;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4.有违法采砂记录的企业不能参与报名。
5.承诺采砂作业方式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6.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四、拍卖会详情:
1、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拍卖时间:2026年11月13日9:00时;
3、拍卖地点: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4、看展地点及时间:标的所在地,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日;
5、报名截止:2026年11月12日16:00时(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
6、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拍卖,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7、付款方式:拍卖成交公示期3日后,买受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在收到成交价款后七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现状交付(转移)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款、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明确表示悔拍的,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优先扣除拍卖佣金及拍卖相关费用后,剩余款项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拍卖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买受人应承担再行拍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再行拍卖成交金额低于原成交金额的,其差价由本次成交的买受人负责弥补);委托方对成交款有另行约定的,买受人可按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内规定缴纳成交款。
8、保证金由平台收取,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相关拍卖手续履行完毕,经委托方同意后平台无息返还;拍卖未成交,七个工作日内由平台无息原路返还。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
五、成交确认书
1、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需在网上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按通知时间持有效证件到中锴拍卖公司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特殊情况可邮寄,需提供签署视频)。
2、竞买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姓名须与网络竞买报名登记姓名相符,不予变更。买受人如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质疑相关事项: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委托方审核确认。委托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含瑕疵声明)
1、拍卖会要求采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平台进行拍卖,价高者得,保留价同起拍价,保留价无需保密;
2、标的物没有前期欠费及抵押贷款,成交后,可以按流程交付买受人;
3、买受人需服从监管单位的管理制度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主管部门规定的采砂经营期、运砂期、禁采期及停采期;
4、在宁安市域内的存储堆砂地点需到宁安市水务局提交地点备案情况说明;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提出书面采砂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开采,由此发生的相关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6、砂石是自然矿物资源,河道采砂存在不可预知性,委托人及拍卖人对砂石的质量、含砂量和数量不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采砂区域内无砂石料、砂石量不足或者砂石质量不高等情况造成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7、买受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经批准的开采实施方案,严格按许可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等要求进行开采。
8、买受人必须保证采砂区域内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采砂运砂船只、车辆及操作人员必须证照齐全,满足安全行驶、驾驶规定,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在开采区域内设立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采砂信息公示牌等,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溺水管理,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溺水事故均由买受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9、在采砂作业时涉及到第三方,如占乡镇村屯用地、公路、铁路、桥梁、建筑、管、线等,由买受人自行与所涉及的个人或单位协商解决,征得第三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采。
10、严格遵守“禁采区”、“禁采期”的有关规定。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进入禁采期,必须停止采砂,按政府有关防汛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日期执行,并服从调度和指挥,自觉及时清障,保证度汛安全。
11、买受人在提交采砂许可申请前,应自行解决砂场存砂场地和运输道路等事项,如无法解决后期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2、如因建设规划实施河道整治、防洪工程、桥梁建设等,需拆除河道采砂设施或占用中标河段的,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宁安市财政局及水务局的整体安排,占用中标河段和砂场土地不予补偿。
13、不得转让、出售河道采砂许可证及采砂权。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需放置采砂现场已备检查。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采砂总量达到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时,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终止采砂行为。
14、买受人在采砂过程中必须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采砂合同期满前,应将尾砂、与采砂相关的器具、房屋等其他设备设施及时无条件撤出场地。对于遗留在河道内的尾砂、临时房屋、道路及设备设施等,均为生产期间自然投入,如未及时撤出,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
15、因台风、干旱、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进出场道路、运输道路、堆砂场地以及采砂船舶、运砂船只等原因导致买受人没有完成许可采砂量或者未进行采砂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6、文字中阐述的数字均为约数,可采砂体积以实际为准,我公司对标的数据及品质等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场地瑕疵以现状为准,缴纳保证金参加竞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瑕疵状况,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不做保证,不承担标的品质及瑕疵(含隐形瑕疵)担保责任;
17、拍卖标的成交后,委托人会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以现状交付买受人。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已知、未知)完全了解并认可,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提醒]                           
本场拍卖标的提供的说明、图片、文字、标的面积等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对拍卖结果产生影响。竞价人参加拍卖会前应该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相关材料,并实地对拍品进行查验,核实标的情况。在对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竞价。在拍卖实施过程中,所有竞价人均被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所以请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现场仔细勘查标的物,认真研究调查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成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买受人自负。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争议,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再负有责任。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价人必须遵守各类相关规定,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标的品质及瑕疵(含隐形瑕疵)担保责任,不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且不影响此次拍卖成交价格,买受人出现违约情况保证金不予退回。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微信号:qq27666581051)
看展样联系电话:陈先生 0453-7699166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12-58188579
 
                                           黑龙江中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规则、须知
 
拍卖人声明:“对拍卖标的的面积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黑龙江中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制定本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场拍卖会标的按现状交付,资料中提供的说明、图片、文字、标的面积等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会对拍卖结果产生影响。竞价人参加拍卖会前应该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等相关规定、须知,并实地对拍品进行查验,核实标的情况。在对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后方可参加竞价。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现场仔细勘查标的物,认真研究调查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成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买受人自负。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争议,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再负有责任。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价人必须遵守各类相关规定,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加价幅度10万元,延时竞价时间20分钟(1200秒)。
四、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五、竞价人必须本人参与竞价。如竞价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价的,竞价人须向拍卖人提供《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竞价人完全认可代理人的竞价行为并承担代理人竞价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价的,应于竞价前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明资料,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成交公示期3日后,买受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在收到成交价款后七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现状交付(转移)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款、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明确表示悔拍的,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优先扣除拍卖佣金及拍卖相关费用后,剩余款项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拍卖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买受人应承担再行拍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再行拍卖成交金额低于原成交金额的,其差价由本次成交的买受人负责弥补)
八、拍卖成交交接手续完成后,我公司接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保证金通知,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还(不计息);若拍卖不成交,保证金则在拍卖日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竞买人,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
九、参加竞价者应当遵守竞价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价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价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网上竞买风险及免责提示:
1、竞买人申请参拍,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后进行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该对其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平台,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并造成竞买人自身损失,本平台、以及拍卖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网络竞拍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网络竞买人最好在竞价开始前20分钟登录平台,进行身份验证,等待竞价开始。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意向竞买人不及时参与竞价的,拍卖人对此免责。
5、由于竞买人不熟悉网络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误操作报价或报价错误的,竞买人自行负责,不影响拍卖结果,拍卖人对此免责。
6、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网络拍卖平台服务器异常的,拍卖人可根据现场情况暂停或暂缓网络竞价时间。因此给竞买人带来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对此免责。
十一、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竞价开始前做出中止或撤回竞价标的物的决定。拍卖人将无息退还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公司拍卖行为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则做出解释。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未果的,由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委托方对竞买人资质有审核条件,要求竞买人提供审核材料真实有效,若竞买人提供虚假验资证明及相关资质等,拍卖公司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已竞拍成功的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三、重要提示及瑕疵披露:
1、拍卖会要求采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平台进行拍卖,价高者得,保留价同起拍价,保留价无需保密;
2、标的物没有前期欠费及抵押贷款,成交后,可以按流程交付买受人;
3、买受人需服从监管单位的管理制度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主管部门规定的采砂经营期、运砂期、禁采期及停采期,在宁安市域内的存储堆砂地点需到宁安市水务局提交地点备案情况说明;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提出书面采砂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开采,由此发生的相关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5、砂石是自然矿物资源,河道采砂存在不可预知性,委托人及拍卖人对砂石的质量、含砂量和数量不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采砂区域内无砂石料、砂石量不足或者砂石质量不高等情况造成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6、买受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经批准的开采实施方案,严格按许可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开采量等要求进行开采。
7、买受人必须保证采砂区域内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采砂运砂船只、车辆及操作人员必须证照齐全,满足安全行驶、驾驶规定,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在开采区域内设立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采砂信息公示牌等,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溺水管理,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溺水事故均由买受人负全部赔偿责任。
8、在采砂作业时涉及到第三方,如占乡镇村屯用地、公路、铁路、桥梁、建筑、管、线等,由买受人自行与所涉及的个人或单位协商解决,征得第三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采。
9、严格遵守“禁采区”、“禁采期”的有关规定。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进入禁采期,必须停止采砂,按政府有关防汛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日期执行,并服从调度和指挥,自觉及时清障,保证度汛安全。
10、买受人在提交采砂许可申请前,应自行解决砂场存砂场地和运输道路等事项,如无法解决后期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1、如因建设规划实施河道整治、防洪工程、桥梁建设等,需拆除河道采砂设施或占用中标河段的,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宁安市财政局及水务局的整体安排,占用中标河段和砂场土地不予补偿。
12、不得转让、出售河道采砂许可证及采砂权。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需放置采砂现场已备检查。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采砂总量达到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量时,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终止采砂行为。
13、买受人在采砂过程中必须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采砂合同期满前,应将尾砂、与采砂相关的器具、房屋等其他设备设施及时无条件撤出场地。对于遗留在河道内的尾砂、临时房屋、道路及设备设施等,均为生产期间自然投入,如未及时撤出,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
14、因台风、干旱、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进出场道路、运输道路、堆砂场地以及采砂船舶、运砂船只等原因导致买受人没有完成许可采砂量或者未进行采砂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5、文字中阐述的数字均为约数,可采砂体积以实际为准,我公司对标的数据及品质等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查实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场地瑕疵以现状为准,缴纳保证金参加竞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瑕疵状况,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不做保证,不承担标的品质及瑕疵(含隐形瑕疵)担保责任;
16、拍卖标的成交后,委托人会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以现状交付买受人。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已知、未知)完全了解并认可,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违约责任
(1)买受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按违约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2)买受人不按相关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该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交纳的佣金及相关费用。再行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黑龙江中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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