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30601]QC[GK]20260076大庆龙南医院数智结算智慧医院建设项目质疑答复
所属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发布日期:2026-11-03
【招标公告】[230601]QC[GK]20260076大庆龙南医院数智结算智慧医院建设项目质疑答复: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黑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黑龙江 大庆市 |
采购单位 |
大庆龙南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数智结算智慧医院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大庆龙南医院2026年10月26日收到你公司对数智结
算智慧医院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30601]QC[GK]20260076)
提交的《质疑函》,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现将有关
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你公司提出:1、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设置
医疗特定行业资质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投标人医疗器械资质
材料的审查情况未对外披露,资格审查过程存疑,请求复核
全部投标文件。事实依据:本项目属于医院数智化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设置医疗行业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
应当按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相关资质证书作为响应材料。依据
对外公开的中标公告及评审得分汇总表,仅公示各单位技术、
商务、价格、综合得分,未披露各投标人医疗器械资质证书
是否提交、审查是否通过的具体审查结论。我司作为外部投
标人无法查阅其他投标人投标原件,据此产生合理怀疑:部
分投标单位(含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可能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医疗器械相关资质证书。医疗器械资质为本项目实
质性资格门槛,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依据规则应当否决
其投标。现有公示信息无法证实评标委员会已逐项完成全部
投标人该项资格核查,评标委员会该项资格审查履职情况存
疑。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调阅全部投标原件逐项复核
医疗器械资质证书提交及符合性情况,并向我司书面反馈核
查结果。
(二)你公司提出:2、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项目后两名
投标供应商商务评审得分为O分,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否决投
标,仍计入综合得分参与排序,评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事
实依据:根据本项目对外公示的评审得分汇总表,本项目排
名末尾两家投标供应商商务评审得分为O分。商务评分项对
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商务得0分,说明该两家供应商
未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作出有效响应。按照招标文件评标规
则,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商务要求的应当否决投
标。但本次评标中,评标委员会未对上述两家商务得0分单
位作出投标无效处置,仍然计算综合得分、参与排名,评审
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直接影响整个项目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质疑办理期间,通过查阅电子档案文件、拨打联系电话
与评审小组成员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
(一)针对质疑事项(一),经核实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
中“一般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未将医
疗器械相关资质设置为资格要求,评审小组资格审查流程、
审查内容均严格遵照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规执行,不存在
未核查该资质的问题。经查阅,参加投标的5家供应商,全
部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本项目已经于2026年10
月23日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其中资格性审查和符合
性审查结果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巳经进行公示。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数智结算智慧医院系统
软件开发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标的为行
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不属于医疗器械采购范畴,同时开标
前期质疑期内贵司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招标文件未将医疗
器械相关资质设置为资格要求”的质疑。贵司认为医疗器械
资质为本项目实质性资格门槛,属于贵司对招标文件采购范
围、资格条款的主观理解错误。此项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二),本项目后两名投标供应商经评审小
组评审,已经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综合评分法中
的商务评审得分为O分,仅代表该投标人在商务打分维度没
有获得相应分值,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串通
投标和废标”所列情形。贵司将商务评审得分为O分等同于
未响应实质性商务要求,系混淆“分值评审因素”和“实质
性响应条款”概念,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此项质疑不成立。
(三)本项目投标人的所有报价,均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
常低价启动(审查)程序规定,同时未出现评标委员会基于
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所以本项目未启动异常低价(审
查)程序。
三、质疑处理结论。
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向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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