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企业产权转让转让公告】哈尔滨新九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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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黑龙江 哈尔滨市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新九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哈尔滨新九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标的名称 | 哈尔滨新九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CQ004 | 挂牌价格 | 275.00万元 | |||||||||||||||||||||||||
公告号 | [2024]1906 | 挂牌公告期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1 | |||||||||||||||||||||||||
标的所在地区 | 哈尔滨市 | 公告类别 | 股权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哈尔滨新九十科技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透笼街66号10楼1007室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波 | | ||||||||||||||||||||||||||
成立时间 | 2021年06月25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 ||||||||||||||||||||||||||
实收资本(万元) | 87.28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MA1CMFMB0P |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软件技术开发;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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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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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2024年08月31日 | 80.2 | 0.0 | 80.2 | | ||||||||||||||||||||||||
报表类型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月报 | 0.0 | -7.03 | -7.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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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沿革情况:哈尔滨新九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06-25成立,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透笼街66号10楼1007室。 (二)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软件技术开发;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 (四)转让后股权治理结构:新股东 100%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王海波 | |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哈尔滨新九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决定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75.00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材料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二、对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75万元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为受让方后10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按《股权转让协议》承担。 三、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符合受让条件的,经转让方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进行结算。 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受让方签订本协议即视为同意: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转让方向哈交所出具转款函(须带有受让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没有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出具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五、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六、收费标准 1、如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 5%比例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 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2、如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 1%比例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 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七、交款方式:本次交易价款采用转账(网银、电汇、手机银行等)方式交纳,意向受让方(受让方)须按公告要求将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存入指定账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名称一致。 八、标的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整,实缴出资87.276166万元,未实缴出资112.723834万元,未实际缴纳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九、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转让与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十、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仅依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信息披露,转让方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意向方报名前应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意向方报名即视为已完成尽职调查,视为以了解接受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做任何承诺。 十一、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5、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6、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万元) | 13.75 | | ||||||||||||||||||||||||||
交纳方式 | 按要求交纳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 09时00分 (具体以到账时间为主); |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交易价款手续。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义务的; (4)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受让承诺事项的。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信息公布期)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 | 1、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1)若征集到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2)若征集到两个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动态报价须知、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竞价安排 |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3时30分 起,至2024年11月12日 16时00分止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6时00分 | | ||||||||||||||||||||||||||
增价幅度 | 3.0万元 或3.0万元的整数倍。 | | ||||||||||||||||||||||||||
项目联系人 | *** | 电话 | 0451-58700022 | | ||||||||||||||||||||||||
企业联系人 | 金先生 | 电话 | 137961017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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